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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备考技巧之四

  作者:agi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2 15:39:22 收藏本页

  1、考点细琢磨

  选择一套好的教材、制定一个好的学习计划,持之以恒的决心督促自己学习,这些固然都很重要。但是司法考试不但要熟识法律条文,还要有法学理论功底,因为许多考题是针对理论来设计的,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考生要理解法律原理、法律精髓,懂得法律条文背后的意义。法律博大精深,每个部门法后的法理意义掌握起来,绝非三个月就可搬到的,所以相对于法学理论,考点的准确掌握则更为重要。进入司法考试范围的考点很多,选择一个好的复习方法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既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也不能轻易的放弃任何一个可能考的知识点,要精确掌握。不管选择何种教材,都要按照书中倡导的体系着手,抓住知识结构,从知识的本质入手,领会其实质,仔细耐心的研读。最好可以自己总结图表,结合真题中的案例进行训练,在对比分析中揣摩,在难点突破中掌握。接着,再按照书中的考察方向提示,把一个一个的考点拎出来,逐一排查,逐一消化。就这样,一个一个的考点越来越明确了,一个一个的考点越来越巩固了。最后??接点在哪里,有没有内在的联系,以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

  2、知识点细记

  对于司法考试来讲,理解、掌握法律法规应该是最重要的。如何理解、掌握法律法规既是记忆问题,又是技巧问题;既要有理论的掌握,又要有实践的练习。此外,知识点的考察也愈发精细,不能看过知识点以后没有任何敏感性。比如,《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称本法所称物权,是指……,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那占有算不算物权?为什么没有规定占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学习法律法规的时候做到以下两点:第一,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法条内容。1、概念要理解。法律术语的内涵和外延,许多朋友学习了很多年法律,可什么是法律关系的概念也说不清楚,要知道法律是应用型学科啊。2、数字要记清。现在考试很容易就出现关于数字上的问题,如果没有一个准确的记忆,当我们看到题目熟悉相关内容,可就是不确定数字没办法正确答题时,后悔晚矣。比如,《担保法解释》中规定了担保实现的时效,《物权法》又进行了规定,那两种规定的具体时间是多少?3、例外情形要分明。法律法规中有许多例外情况,这些例外情况往往是考试的重点,所以我们必须将各种例外情形一一掌握。第二,学会实践运用。司法考试直接考法条的题目越来越少,出题老师更多的是用案例结合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来考察我们对法条的掌握。所以我们必须在理解法条的基础上多分析案例,把所学内容应用到实践当中。总之,在学习法律法规时,应该带着问题去学,并结合相关的案例,这样有助于我们加深对法条内容的理解。

  3、真题细做

  历年真题对考生来说同样是至关重要的,每一个考生都不能轻视它。

  细做历年真题有四大好处:从历年真题可以求,通过对历年真题本身的认真解析,我们才能知道司法考试考什么,怎么考,什么风格,诸如此类。反之,从理论入手,甚或从法条入手,是万万不能解决这些问题的,你皓首穷经,把古今中外所有法学家的著作读个底朝天,也不会对司法考试有一点切身的体会,更何况仅仅参加一个以理论为导向的培训。

  从历年真题可以把,通过对历年真题的研究,我们可以牢牢把握住出题人历年的命题方向,更重要的是预测到他们未来的命题方向。根据新东方北斗星司法考试研究中心的统计,司法考试每年考点的重复率平均在75%以上,所不同的只不过是命题的方向或曰角度的变化而已。而从历年真题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些出题人的思路,逻辑的走向和命题的脉络。这显然也不是那些机械的理论主义者所能把握的。

  从历年真题可以取,通过对历年真题的总结和升华,我们可以提炼出众多简单高效的做题技巧,从而游刃有余,从容上阵。与之形成强烈讽刺的是,理论学得过多,做题时容易想得太多,难以取舍,实为司考大忌。博士考不过硕士,硕士考不过学士的原因,正在于此。

从历年真题可以纠,我们每学习一段时间,都需要三省吾身,问问自己,这一段学习效果怎么样、学习是否到位?要检验学习的效果,纠正学习中的错误,只有到真题中去,到历年真题中去检验之,去改正之,进而提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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