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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备考技巧之三

  作者:agi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0 10:05:13 收藏本页

   

  1、如何使用教材

  一套教材拿来用,你都不要幻想能一劳永逸,肯定是要自己花很多心血去做笔记和资料整合的;

  选定一套,反复看,强化记忆记忆再记忆;

  先逐行逐句看,再看自划的重点,再自我串联来看;

  通过前后知识点对比做到知识系统化、清晰化;

  之后就要通过做题等方式打乱你原先的框架结构,模糊-清晰-模糊-清晰,经过这个过程才会达到运用自如,灵活运用知识点;

  有争议的问题原则上以三大本教材为准,除非教材与法律条文明显违背;

  司法考试是应试教育,看教材,誓必会花费你大量时间,所以,对一些偏法条类科目,你完全可以以法条为重。

  2、怎样使用法条

  先看目录几遍,熟悉框架结构;

  应当做到重点常识化。法规记忆到一定程度就会达到这种境界,比如,对从事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考生来讲,上诉期、公告送达期限等只是常识性东西,但是如果问及逮捕最长可几日、需要哪个部门审批等问题就不一定清楚了。这个主要原因就是记忆熟悉到一定程度了。

  难点明确化。假设一本厚厚的法规看过一遍还是全新的没有任何记号,到第二轮复习时,难道你再把法规全部重看一遍?这是不可能的。建议第一轮复习把重点划出来,我们这指的重点,是指常识性知识以外的需要记忆的知识,第二轮复习时将这些重点中你遗忘的或者可能会遗忘的知识做新的记号。

  对前述做了记号的法规,进行专门记忆,很多人自认为已经记住,但一旦考核就记不得了,或者自认为都理解了,其实没有记住,对这些知识需要专门记忆,如何专门记忆,在阅读法条过程中自己体会。

  3、学会利用真题

  把自己做错的题目中的法条记录下来,利用零碎的时间翻看;

  熟悉出题规律和如何设置陷阱;

  真题的意义侧重在领会,而不是做题本身,要把握知识点;

  不要对着答案做题目,这是个坏习惯;

  做完一科做一个总结,有些题目可能你要做上3遍以上才能领会出题者的妙意;

通过学习真题,对重点法条进行查漏补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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