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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三大特点 关注社会热点

  作者:agi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4 13:50:53 收藏本页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结束,真题及其参考答案也相继公布,研究2008年真题的热潮也随之而至。下面仅就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法理学部分,进行总结分析得出三大特点,希望对备战2009年司法考试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 关注法治动态,紧扣社会热点。

卷四第一题,通过最新法治政策材料,提出请根据以上材料,从法与政治和法的作用的角度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卷四第七题,通过社会热点裸聊材料,提出以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为例,从法理学的角度阐述法律对个人自由干预的正当性及其限度。卷一选项中天灾是人所不能控制的,也不是法律加以调整的事项,暗隐2008年的雪灾”“震灾等。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司法考试不是甘于寂寞的书斋学究,而是与时俱进的政治晚礼服。

提醒备战09司法考试考生,准备国家司法考试除了扎实基础理论之外,一定要关注法治政策和社会法治热点,因为司法考试是选拔能够与时俱进的法律职业人才。

第二,密切关注考试大纲,剧增对新增及变更考点的考察力度。

2008年考试大纲新增考点中,卷一第52法律论证中的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卷一第53题选项中设证推理,卷一92题选项中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与可接受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等。考试大纲变更考点:卷一第2法律与自由和卷四第七题,08年大纲中对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进行了调整;卷一第6题对法律解释方法的考察;卷一第54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的考察等;卷一第55题选项中法的移植;卷一第56法的渊源等。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的重复率很高,命题人为了不重复考察推陈出新,往往青睐于最新考点及更新考点。

提醒备战09司法考试考生,准备国家司法考试除了掌握基本常规考点之外,一定要重视当年的最新司法考试大纲变动,因为司法考试大纲是当年司法考试真题的指挥棒

第三,彰显真题法律素养,增强综合思维考查。

对法律素养考察体现在:卷一第1题,阐释西方法律格言"法律不强人所难";卷一第2题,关于法律与自由的理性阐述;卷一第53题,禁止拒绝裁判原则;卷一第91题,引用古罗马格言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等。以卷一第91题为例,通过古罗马法律格言,引出四个选项分别考察:古罗马时期的法律是否是用法律格言的形式表现的、现代社会的法律效力原则、是否只有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法不溯及既往是否仅仅是人权宣言和宪法通行的效力原则四方面内容。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司法考试不仅仅要求考生单纯对法理学知识简单记忆,而在注重对考生法律素养和综合思维的考查。

以上法律格言及其理论在学易基础班讲课的过程中,均进行了深入剖析;同时,也提醒考生准备国家司法考试除了基本概念的记忆之外,一定要注重对法律格言正确理解,增强法律素养培养,提高综合分析思维能力。提高法律素养有效途径:听法学名师大家精品讲座,读名师格言法学著作。

法理学在国家司法考试中除了以上三大特点之外,法理学68(卷四第七题25分为选做题)创下了自国家司法考试以来最高,传统法理学考点依然重者恒重,法理学在卷四论述题的霸权地位进一步加强。总之,法理学在国家司法考试中不仅是基础理论学科,也成了重点高分值学科,考生非常有必要下大功夫优先加深理解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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