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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举行的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作者:ylhp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6 10:46:16 收藏本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公 告

 

  (第77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分别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7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等6个市(州)延期举行的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75号)要求的报名条件。

  2.下列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

  (1)户籍在6个市(州)的人员;

  (2)户籍不在6个市(州),但在2008年5月12日之前即在6个市(州)工作、学习的人员;

  3.已经报名参加2008年全国统一组织的司法考试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实行现场报名,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和准考证主、副证方式。

  2.现场报名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5日。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报名点报名。

  (三)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在6个市(州)的人员,需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打印版)。

  户籍不在上述6个市(州),但在这些地区工作、学习的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学习院校开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四川省司法厅网站下载)。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四川省司法厅网站下载)报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4.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时间为11月15日、16日。具体为:

  试卷一:11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11月15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11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11月16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试卷使用汉文、藏文等文字印刷。

  (三)考试纪律。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司法部将在11月17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11月20日上午8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在11月20日至22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的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毕业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参加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2009年7月31日前,持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考前培训辅导。

  五、其他

   驻6个市(州)的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事宜,按照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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