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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起点备战06年国家司法考试一模试卷解析

  作者:新起点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26 16:35:38 收藏本页

 

新起点备战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考试试卷一

 

一、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答案】C

【分析】郑某和黄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基于合法行为形成,是一种调整性法律关系,故A错;作为法律规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针对的主体是不特定的,故B错;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和义务是作为法律规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落实故D错。做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其针对的主体是特定的——具体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故C正确。

2、【答案】C

【分析】劳务合同关系属于双边法律关系,肖女士和美容院互负权利义务,故A错;在双边法律关系中,客体有主要客体和次要客体之分,在这个劳务合同关系美容院的劳务行为才是最主要的客体,5000元人民币只是次要客体,故B错,C正确;面部只是美容行为作用的对象而非法律关系的客体,故D错。

3、【答案】D

【分析】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的区别并不在于有无法律效力,而是在于有没有以明确的条文形式体现出来,非正式渊源也具有法律的效力,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都可以成为法律推理的依据,但是穷尽正式渊源方得适用非正式渊源。

4、【答案】B

【分析】一般来说,法律作为一种规范,都体现了国家对为法律所规制的某种行为的价值判断,比如在上述法律条文中,体现了国家对无因管理行为的肯定,它认为这种行为是好的,而法官依据法律对案件得判决也是价值判断,故A错,B正确;此案中法官主要依据现有条文进行判决,并没有在两种相互冲突的价值中作出取舍,故属于形式推理中的演绎推理,故C错。题目中的解释属于司法解释。

5、【答案】D

【分析】选项D不是依据法律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故不是法律关系。

6、【答案】B

【分析】这个实例中法律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故属于教育作用。

7、【答案】C

【分析】法律在萌芽之初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进行调整的,故A错;法律对人的行为的调整从个别性调整发展到规范性调整,故B错;在人类社会早期,宗教规范、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是混为一体的,故C正确;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一样对人的行为的调整都是规范性调整,即针对不特定的大多数人,故D错。

8、【答案】B

【分析】宪法典由三部分构成:序言、正文、附则。但并非每个国家的宪法典都具备这三个部分,故A错。宪法的三个构成部分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故B正确,C错。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不存在宪法典,故D错。

9、【答案】C

【分析】制宪权在逻辑上先于国家,是不以国家和国家权力的现实存在为前提的本源性权力,是其它权力产生得基础,故C错。

10、【答案】D

【分析】根据选举法第41条,直接选举时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12350尚不构成25000的半数,故选举无效。因此,D为正确答案。

11、【答案】B

【分析】领导关系:改变或撤销;监督关系:撤销;故B 对。

12、【答案】D

【分析】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而非批准。

13、【答案】C

【分析】参见宪法第40条。

14、【答案】D

【分析】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是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15、【答案】B

【分析】晋律又称张杜律。

16、【答案】A

【分析】死刑复奏制度确立于北魏。

17、【答案】D

【分析】唐代的类推原则是“应出人罪者,举重以明轻;应入人罪者,举轻以明重”,杀尊亲属属于恶逆。

18、【考点】秋冬行刑

【答案】D

【分析】按照汉代秋冬行刑的原则,执行死刑应该在秋冬两个季节,故选D。

19【答案】C

【分析】劳动法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A指的是非工伤情况下的伤病。B C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D

20.【答案】B

【分析】劳动法第3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1.、【答案】D

【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
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根据基本的法理也可能推出D

22【答案】A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90题,        

每题2分,共80分)

51、【答案】AD

【分析】上述规则属于部门规章,它是商务部行使行政立法权的结果;“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属于法律规则的行为模式部分;从“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这一行为模式角度而言,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属于“禁止性法律规则”;从“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这一行为模式角度而言,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属于“义务性法律规则”;因为禁止性法律规则和命令性法律规则可以合称为“义务性法律规则”,因此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总体上属于“义务性法律规则”;故ABC错。

52、【答案】ACD

【分析】“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是历史法学派的观点;社会公共事务的复杂化是促进法律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原因。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但这些因素又是在经济因素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的。

53、【答案】ABD

【分析】诉讼当事人要求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权利是对人权利,其义务主体是法院;权利创设义务。故AD错。

54、【答案】BD

【分析】归责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组织并不限于司法机关,故A错;在对被追诉者有利的情况下新的法律规定可以被适用,故C错。故选AD。

55、【答案】BD

【分析】法律仅调整人的外部行为,道德不仅仅调整人的内心世界,它还调整人的外部行为,故A错;法律只合乎为社会成员所共同接受的最低限度的道德,故C错;故选BD。

56、【答案】ABC

【分析】移植是指纵向的后代法律对前代法律的借鉴与吸收;移植是指同时代的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之间的借鉴与吸收。故选ABC。

57、【答案】CD

【分析】组织公安部队需要国务院的批准而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立法法第66条第2款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对法律进行变通执;故AB错。因此选CD。

58、【答案】AD

【分析】参考《香港基本法》第52条规定。选AD。

59、【答案】ACD

【分析】地方组织法第14条第2款规定,乡人大主席不许担任行政职务,故选ACD。

60、【答案】AC

【分析】根据地方组织法第26条,罢免案的提案主体是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无权提出罢免案。检察长的任免都须上级检察院检察长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故选AC。

61、【答案】ABC

【分析】根据立法法第89条的规定,应该选ABC。

62、【答案】ABC

【分析】根据宪法第60、61条应该选ABC。

63、【答案】ABD

【分析】最早创立法人制度的是德国民法典。故选ABD。

64、【答案】AD

【分析】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规定的政治体制是总统制;中华民国约法也规定了总统制。

65、【答案】AB

【分析】(1)刑讯的条件与证据。唐律规定在拷讯之前,必须先审核口供的真实性,然后反复查验证据。证据确凿,仍狡辩否认的,经过主审官与参审官共同决定,可以使用刑讯;未依法定程序拷讯的,承审官要负刑事责任。同时规定,对那些人赃俱获,经拷讯仍拒不认罪的,也可“据状断之”,即根据证据定罪。(2)刑讯方法。首先,刑讯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规格的常行杖,以杖外他法拷打甚至造成罪囚死讯者,承审官要负刑事责任。其次,拷囚不得超过三次,每次应间隔20天,总数不得超过200,杖罪以下不得超过所犯之数。若拷讯数满仍不招供者,必须取保释放。凡有违犯,承审官须负刑事责任。其三,拷讯数满,被拷者仍不承认的,应当反拷告状之人,以查明有无诬告等情形,同时规定了反拷的限制。(3)规定对两类人禁止使用刑讯,只能根据证据来定罪:一类是具有特权身份的人,如应议、请、减之人;二是老幼废疾之人,指年70以上15以下、一肢废、腰脊折、痴哑、侏儒等。根据以上分析应该选AB。

66.【答案】CD

【分析】劳动法第25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7.【答案】AC

【分析】劳动法第17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99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8.【答案】ABD

【分析】拍卖过程的披露义务。本身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拍卖法第18 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第61条第二款 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9【答案】ABD

【分析】产品质量法第43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70.【答案】ABD

【分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该法第五十条还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不应受到国务院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影响。

71.【答案】AB

【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72【答案】ABD

73.【答案】ABC

【分析】土地管理法 37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74【答案】ABD

【分析】.环境保护法39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75【答案】ABC

【分析】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 (三)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五)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76【答案】BD

【分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77【答案】AD

【分析】 证券法第24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26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91—100                             

题,每题2分,共20分)
91、【答案】BCD

【分析】有违法行为必然产生法律责任,但有法律责任未必导致法律制裁,应为有免责的情况存在;不当的行使权利也会产生法律责任,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也能承担法律责任。故选BCD。

92、【答案】A

【分析】行使权利属于守法行为;B选项体现的是法的预测作用,C选项属于社会监督中党的监督;D选项是类比推理。故选A。

93、【答案】BD

【分析】根据宪法第66、79、86、93条应该选BD。

94、【答案】A

【分析】领事裁判权的内容如下:①中国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间的诉讼依被告主义原则;②享有领事裁制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诉讼由所属国审理;③不同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适用被告主义原则;④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与非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前者是被告则适用被告主义原则,后者是被告,则由中国法院管辖。故选A。

98. 【答案】A

【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99. 【答案】A

【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专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100. 【答案】AB

【分析】AB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新起点备战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考试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答案]B

[分析]本题主要考查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颁布(2006年1月11日《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考查了刑法第17条关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

选项A:该《解释》第十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这说明,14-16周岁的人有这些行为的,将不再按抢劫处理。由于王某只有15周岁,因此其在盗窃中,为了抗拒抓捕而捅伤事主的行为,只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不能按转化的抢劫罪处理。

选项B:该《解释》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罪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二)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 (三)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四)共同犯罪中从犯、胁从犯; (五)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 (六)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李某仅有17周岁,他盗窃2500元,应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他又系初犯,而且在母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符合本条第五项的规定,因此对李某应当免予刑事处罚。

选项C:《解释》第五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因此,15周岁的孔某和17周岁的庞某共同绑架他人,并残忍地将人质杀害,对他们应当适用不同的罪名。对孔某,仅追究其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因此按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定罪,对庞某,则直接按第239条的法律规定,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选项D: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6周岁的人,对一切犯罪都要负刑事责任。因此,黄某的行为虽然是过失犯罪,但由于其已满16周岁,因此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些内容值得关注。该解释通篇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应“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精神。该解释中有些解释只是对以前规定的重申,有些则是新出台的。该解释的第4、5、7、8、9、10、13、16、17都需要注意。该解释第10条第1款尤需特别注意。

2、[答案] D

[分析]本题主要考查的是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事后防卫等的区别。对于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大家一定要从正当防卫的五个要件仔细分析,不要想当然地回答是与否。正当防卫这个知识点涉及的内容比较多,也是司法考试中的热点与难点,对其需要全面掌握。

张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李某的强奸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不法侵害已经停止,丧失了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故A选项不正确。防卫过当的存在以正当防卫的存在为前提,由于张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所以就更谈不上防卫过当的问题了,故C项不正确。张某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作事后防卫,其性质是故意犯罪。因此,D项正确。

3[答案]B

[分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有此行为的,有一个独立的罪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苏某没有医生资格,因此不能构成医疗责任事故罪。刑法对非医生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的有特别规定,就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刑法第336条);刘某的身份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的人员,因此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构成受贿罪。彭某可以和特殊主体构成共犯。

4[答案]A

[分析]A:白天鹅是国家保护的珍贵动物,该选项是正确的。

B:在犯罪的预备和实行阶段都可以发生犯罪中止。但是,犯罪预备只能发生在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实行阶段。

C:共同不作为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只要二人经过通谋,共同故意不作为即可。

D:根据刑法第29条的规定,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者仍然构成犯罪,只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已。

5[答案]A

[分析]A项属于入户抢劫;B项属于“一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构成多次盗窃。这种情况下,即使数额不够,也构成盗窃罪。C项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罪,不能定盗窃罪。D项属于携带凶器抢夺的,应定为抢劫罪。

6[答案]B

[分析]乙没有诈骗银行贷款的意图,他只是为了获得利息差而从银行贷款的,因此构成高利转贷罪。

7、[答案]D

[分析]《刑法修正案(五)》新增加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该修正案第1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A、B、C 项属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只有D项为该修正案第二条新增加的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因此,D项正确,当选。

    还需注意:所谓“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因此,“信用卡”包括借记卡、贷记卡等多种形式的电子支付卡。

8[答案]D

[分析]周某是中国国籍,因此属于“中国人在外国犯罪的”,应当适用属人原则追究其刑事责任。

9[答案]B

[分析]本题考查了自首的认定、自首与立功的区别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因此,构成自首需要具备两个条件:“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选项D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但没有自动投案,因此不构成自首。

选项AC是共同犯罪,对于共同犯罪,要成立自首,行为人必须如实交待自己知道的所有同案犯犯本案的情况,因此选项A不构成自首。选项C中,行为人不构成自首而构成立功,因为其向公安机关反映的同案犯的犯罪事实不是本案的犯罪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因此选项B构成自首。

本题考查自首的两个疑难问题:特殊形式的“自动投案”的认定和共犯的自首。共犯交待自己知道的同案犯犯本案的情况的,是自首;交待同案犯的其他犯罪事实的则是立功。

10[答案]D

[分析]ABC项都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有单独罪名的犯罪。对于这些法律明确规定了独立罪名的共同犯罪行为,不再按共同犯罪处理。

11[答案]D

[分析] 这种情形在刑法理论上属于对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的一种,也被称为事前的故意。通说认为对于这种事前的故意,仍应认为前一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对行为人按故意犯罪既遂论处。

12[答案]A

[分析]甲的行为属于在盗窃中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的行为,直接定为抢劫罪一罪即可。

13[答案]B

[分析]为受贿罪掩盖资金来源的,不属于洗钱罪。选项CD的犯罪属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但C是共犯,D也是共犯。

凡是明知他人要去犯罪而为其提供资金、账户等帮助的,都按共犯处理。只有在他人的四种犯罪已经结束后,才为其提供账户等,以掩盖资金来源的才构成洗钱罪。

14[答案]B

[分析] 最高院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对于不但自产自销侵权复制品,还销售他人制造的侵权复制品的,要以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数罪并罚。

15[答案]B

[分析] 选项A: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可以担任国家公务员,也不可以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但可以成为国有企业的员工。选项C是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不是应当。只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和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才必须(应当)剥夺政治权利。选项D: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被假释的,其剥夺政治权利从假释之日起执行,而不是从期满之日执行。

16[答案]C

[分析]选项C属于自首。如果主犯揭发同案犯的共同犯罪行为以外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才可构成立功。    

17[答案]A

[分析]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私人、单位使用都构成挪用公款罪。以单位名义将公款给单位使用的,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个人决定;(2)谋取个人利益,因此选项BCD都不构成挪用公款罪。选项B是集体企业,不构成本罪。

18[答案]B

[分析]选项A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选项C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选项D构成诈骗罪。因为丁是使用虚假的身份证办理的手机卡,这种情况构成诈骗。选项B是正确的,根据最高院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偷开他人车辆,车辆丢失的,定盗窃罪。

19[答案]A

[分析]甲为了杀害许某,特意煮了有毒面条给她吃,因此其杀人行为是直接故意的。由于投毒被许某识破,因此是故意杀人未遂。许某在认为面条可能有毒的情况下,仍故意将其给小孩吃,因此其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对小孩死亡是间接故意。因为她只是怀疑面条有毒。

20[答案]A

[分析]医务人员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提供麻醉药品的,构成贩毒罪。只有不为牟利而提供的,才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

39、[答案]C

[分析]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故A不正确;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是一年,故D不正确;巡视员是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故B也不正确;调研员是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故答案是C。

40、[答案]B

[分析]ACD都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而B不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必要时可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可以是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41、[答案]B

[分析]记大过处分的期间是十八个月,故A不正确;受降级和撤职处分,解除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有级别、原有职务,故C不正确;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弄虚作假、骗取奖励、隐瞒严重错误、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等情况下,公务员奖励可以撤销,故D不正确;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挂职锻炼包括到下级,也包括到上级机关,故B正确。

42、[答案]B

[分析]根据《立法法》第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故答案为B。

43、[答案]D

[分析]《立法法》第十五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故A不正确;第二十四条规定,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故B不正确;第三十八条规定,法律案经常务委员会三次会议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委员长会议提出,经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故C不正确;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答案为D。

44、[答案]D

[分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故答案为D。

45、[答案]D

[分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部门规章只能新创设警告和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故ACD都不正确。答案D是正确的。

46、[答案]B

[分析]《治安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第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故ACD的做法或说法是正确的。根据第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故调查程序是必经程序,不可以直接给予处罚,故本题答案为B。

47、[答案]C

[分析]《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第十六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故ABD不正确。第十四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故答案为C。

48、[答案]D

[分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题答案为D。

49、[答案]C

[分析]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相同,但主要事实或者主要理由有改变的,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故本题答案为C。

50、答案B

[分析]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故本题答案是B。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90题,        

每题2分,共80分)

51[答案]AB

[分析]选项CD都是抢劫行为。选项D属于以交易为幌子的抢劫,因为其出卖的“商品”和其实际价值相差太大,该商品又不是具有高附加值的产品,如专利产品。

52[答案]AB

[分析] 根据选项A即可知道选项B是正确的。选项C中:甲男仅是宣扬该事实,并没有使用侮辱性语言或采取其它侮辱行为,因此只是侵犯乙男母亲的隐私,并不构成侮辱罪。选项D中,这四个少年确实有强制猥亵、侮辱行为,但他们只有15周岁,因此不构成本罪。

53[答案]ACD

[分析]选项A是挪用公款罪;选项B中,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行为构成贪污罪;选项C中,包某构成受贿罪;选项D中唐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因为唐某是村委会主任,其也不是在协助政府进行行政管理,如管理土地补偿金发放、征税、征兵等事项时侵吞公款的。

54[答案]AC

[分析]参见相关法律规定。选项BD均需数罪并罚。请记住这四个选项。

55[答案] ABCD

[分析] 抢夺罪是不对人使用暴力的,它是采取趁人不备的方法抢夺财物的。如果抢夺者对人使用暴力,或者以车辆为手段排除人的反抗,就变成抢劫了。

这四种情况都是最高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案件的意见》中针对飞车抢夺的情况,明确提出来的,大家要掌握。选项D其实和选项B是一样的,都是在被害人已经警觉的情况下进行的强拉硬拽行为,都要定抢劫罪。

56[答案]ABC

【分析】参见关于赌博罪的司法解释,D 不构成犯罪。请大家特别注意选项C

57[答案]BC

【分析】由于王某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其可以出版书籍,也可以参选居委会主任。王某违反了会客报告制度和离开居住地报告制度。

58[答案]AC

【分析】选项AD是法律明文规定数罪并罚的。B是司法解释明文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的。C是理论通说认为不并罚的,因为为境外组织窃取国家秘密是间谍罪的当然行为。

59[答案]ABCD

【分析】参见相关法条。请记住这四种走私犯罪。这些都是走私罪中比较疑难的考点。

60[答案]ABD

【分析】不作为犯罪可以有过失犯罪,例如忘记给锅炉加水,使锅炉因干烧而爆炸。

61[答案] ABD

【分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仅适用于管制刑。它是一种对政治权利的限制而非剥夺。

62[答案] ABC

【分析】选项A:通说认为犯罪结果是指有形的结果,因此危害结果并不是所有犯罪的构成要件。因果关系当然也就不是所有犯罪的构成要件,而只是部分犯罪的构成要件。

选项B、C和D考查的都是存在介入因素时因果关系的判定。如果由介入因素独立、完整地造成了危害结果的发生,那么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就中断了,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不再具有因果关系。选项B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是错误的,是毒药和醉酒两个因素结合造成了乙的死亡,所以二者之间仍有因果关系。选项C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是对的,但结论是错的。即使甲的行为和张三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甲也要承担故意杀人未遂的刑事责任。选项D是正确的,赵某之所以会掉进河里,是因为乙砍伤其,致其神志不清。因此,乙仍应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本题考查了预见因果关系的标准和因果关系的中断,是理论性比较强,难度较大的题目。掌握因果关系的中断,重点是考查是否由介入因素独立、完整地造成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因果关系理论是比较难以掌握的理论。对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要掌握以下三点:

1)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其是一种非常简单明了的事实关系,判断因果关系的有无,与行为人主观能否预见无关。

2)有无因果关系与行为人应否负刑事责任是两个概念。有因果关系只是行为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应否负刑事责任,除了危害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要存在客观因果关系外,主体还必须具有主体资格(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还要具备主观要件(有故意或过失)。因此即使有因果关系,主体也不一定对危害结果负责。

3)介入他人或者被害人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如果行为人的前一行为为发生后一危害结果提供了条件,一般即可认为有因果关系。反之,如果由介入因素独立、完整地造成了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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