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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酒"政策:是否符合法治精神?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6 10:35:44 收藏本页

图为信阳市各党政机关办公室在醒目处悬挂“禁酒令”

图为禁酒督查通报

  

  王某是河南一家酒厂的厂长,近一段时间,他一直为酒的销路发愁,就在他寄希望于河南省酒业协会以“禁酒令”违法叫板这项规定的制定者时,河南省酒业协会却在舆论面前保持了沉默。
  2月27日,河南省信阳市新县计生委主任郭世忠在晚上饮酒猝死。随着这一事实真相浮出水面,人们对“禁酒令”的可行性和合法性再次引发激辩。
  人们之所以对这起饮酒猝死事件表示关注,是因为信阳是河南首开“禁酒令”的省辖市。信阳市委、市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禁止公务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明知故犯的,就地免职。
  同时,河南其他地市也陆续推出了“禁酒令”。
  就在群众对这项规定拍手叫好的同时,河南的白酒企业暗暗叫苦:企业的销售面临难题,企业的效益下滑严重。
  作为行业组织者和主管部门,河南省酒业协会在广泛征求白酒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委托律师对“禁酒令”的合法性进行了论证,认为禁酒政策违法。
  而行政法学专家认为,“禁酒令”是符合法治精神的。
  不少普通群众在采访中认为,禁酒势在必行,支持政府的“禁酒令”。

  “禁酒令”发布半年,全市招待费用中酒类一项节约费用4300多万元

  “工作日中午不饮酒已成为我们的一种习惯。”3月22日,在信阳市区一饭店就餐的一位干部说。
  记者注意到,他有3位客人,四菜一汤,没有酒。
  该饭店的老板摇着头说:“‘禁酒令’发布后,中午生意一直不好。”
  他所说的“禁酒令”,就是2007年1月4日,信阳市委书记王铁在全市干部作风建设动员大会上发布的一条禁令———禁止公务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
  当天大会上,《中共信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决定》和《中共信阳市委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两份“红头文件”公布并开始实施。
  根据这两份文件的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信阳市委、市政府对各级党政干部实行“五个禁止”,其中第二条是禁止公务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文件同时规定了惩罚措施:明知故犯的,就地免职。
  文件出台以后,大部分群众表示支持。信阳市民胡勇在接受采访时说:“以前,下午到行政机关办事,很难找到人,找到人了,也是满嘴酒气的时候多。后来,我就养成了上午办事的习惯。现在办事方便多了。”
  “禁酒令”下达后,信阳市委、市政府迅速组成了三个干部作风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督察工作督查组,到各单位开展不同形式的明察暗访。对违反禁令的人员,督查组可以“先斩后奏”,处理后再汇报,还可公开曝光。
  据了解,信阳市从颁布“禁酒令”至今,已有百余名干部因违反禁令受到处分。信阳市委书记王铁在一次座谈会上曾谈起禁酒半年后的成绩:“在2007年上半年全市招待费用中,仅酒类一项就下降30%,节约费用4300多万元。”“这相当于一个小县一年的财政收入。”熟悉内情的人说,4300万元只是“圈里面”的数字,实际节省的钱比这个要多。
  也就是从那时开始,信阳的“禁酒令”开始辐射河南、轰动全国。记者了解到,2007年5月10日,商丘市也开始实行午间“禁酒令”。2007年6月,开封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六条规定”,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日不准午间饮酒,不准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等。同年,漯河等地也陆续颁布了包含“禁酒令”的相似规定。

  在各地禁酒令的持续“压迫下”,不少白酒企业在河南的日子难过起来

  “可以说,在极短的时间内,河南差不多有一半地市都先后实施了‘禁酒令’。这确实给河南的白酒销售带来了一定压力。”河南一不愿透露姓名的白酒企业经营者对记者说。
  据了解,按照信阳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接待用酒一般为信阳市淮滨县产的一种酒。这个牌子的酒是和五粮液酒厂联产的酒,价位从七八十元到三百多元,仅在信阳的销量,一年就有一个多亿。
  不过,“禁酒令”发布后,这家酒厂的日子似乎不再好过。信阳当地一酒业经营者告诉记者:“自从禁酒开始后,无论是省外的茅台、五粮液,还是省内的品牌酒都大受影响。”
  而在各地禁酒令的持续“压迫下”,不少白酒企业在河南的日子也难过起来。
  2007年12月22日,河南省酒业协会召开第四季度名牌白酒骨干企业联席会。一名参加会议的白酒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说,反对“禁酒令”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
  河南某白酒企业营销总监李某告诉记者,酒类生产企业之所以对“禁酒令”有如此强烈反应,是因为公务员是目前酒类消费的一个巨大群体,“禁止公务员中午喝酒。对一些中高端品牌的酒冲击很大,因为不仅仅是公务员不能宴请别人,而且一些人找公务员办事,也不能喝酒,这样下来,对酒的销量有一定影响。”
  “有消息说,信阳颁布‘禁酒令’后,当地酒厂的销量下降了三分之一。这不是夸张!”信阳一家酒类企业的负责人说,“以我们企业为例,2007年的销售额就减少了3000多万元。”

  亢银忠律师认为:公务员中午喝酒,是私法的领域,只要不影响到工作,公共权力就不能干涉

  “‘禁酒令’要考虑酒类企业的意见,毕竟酒类企业是税收大户,对就业、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一白酒企业负责人说,“部分省辖市政府规定‘禁止公务人员在工作日中午饮酒,明知故犯者,就地免职’,经河南省酒业协会咨询法律顾问,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河南很多酒类企业都对‘禁酒令’有很大意见,这些意见反映到协会,作为行业组织,不可能坐视不管。”这位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一些白酒企业正向酒业协会反映意见,等意见汇集后,他们准备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反映,要求修改或撤销这一规定。
  “禁酒令违法”这一说法,最早源自河南省酒业协会法律顾问亢银忠律师。
  亢银忠认为,公务员中午喝酒,是私法的领域,只要不影响到工作,公共权力就不能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并没有明确条文规定公务员中午不能喝酒,对个别干部喝酒影响工作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依法处理,而不能超出法律规定,制定政府文件代替法律。”亢银忠说。
  亢银忠对实行禁酒令的政府督查组可“先斩后奏”的做法也表示质疑,“这种做法是和国家历来强调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定程序处理违法者的要求相违背的。”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河南省酒业协会“禁酒令违法”的言论出台后,其主管部门已对其下达了“封口令”。

  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禁酒令”符合法治精神

  “禁止公务人员在工作日中午饮酒,是为保证下午的工作质量,并没有任何不妥之处。”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被采访的市民对“禁酒令”都表示支持。
  据了解,信阳颁布“禁酒令”并不是不让干部饮酒,而是在法定工作日的中午不能喝酒,也就是说,干部在晚上和休息日的中午可以饮酒。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河南省酒业协会及其委托律师对“禁酒令”提出异议,这种做法值得肯定,证明了中国法治观念的提升。法治社会的要义之一,是利益群体通过法律手段来博弈。“禁酒令”出台,导致酒类企业的潜在利益受损,由此引发异议是正常的。
  “就具体事件而言,‘禁酒令’是符合法治精神的。”姜明安说,公务员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公务员工作日午间不得饮酒,但是根据立法精神,推究立法原意,这个文件的出台并无不妥。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务员的义务包括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很显然,如果公务人员在公务过程中(包括中午)饮酒,就可能因酒误事,可能因酒与前来办事的行政相对人发生冲突,可能因酒影响公务员本身及政府的形象。这样,公务员对其法定义务的履行就会大打折扣。
  姜明安认为,在对违反禁令人员的处理上,首先应引用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务员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或有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可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此外,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对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且经教育不改的公务员还有辞退的规定。
  “从目前形势看,‘禁酒令’顺应民心,是取消不了的。”业内专业人士建议,“白酒企业不要紧盯着‘禁酒令’,更不要寄希望于废除‘禁酒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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