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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披露送礼"三部曲" 坦言现行法律"力不足"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4 9:16:25 收藏本页
 近日,记者在湖北省武汉市徐东古玩店,看到了一款价格惊人的家具。这是一款越南黄花梨木料制成的“月洞床”,仿照明代中后期式样,雕满了暗八仙、四季花鸟、麒麟等喜庆图案,标价120万元。店主柯先生向记者介绍,不必担心这款“月洞床”卖不出去,因为,他已经卖出过类似的东西。他暗示记者说,“这种商品不一定都是自己用”。
  据记者调查,目前,送礼的形式也远不止烟酒之类的日用消费品,高档家具、名牌手表等等,都可以用来办事,送礼的形式也越来越“丰富”。
  记者随后又在市场做了些调查。23日,在武汉市一个购物中心,记者看到了许多令人瞠目结舌的东西:墨绿色的礼品盒,仅在盒面的右下角,用银色线条勾勒出两只熊猫的轮廓,这么一个不起眼的盒子,标价竟是2480元。营业员告诉记者,礼盒里面有5包熊猫香烟、一个打火机、外加一个烟灰缸,买这种烟一般都是送礼的。目前市场上炒得比较火的高价香烟,诸如钻石芙蓉王、黄鹤楼“漫天游”,市场价是1200元一条,但相形之下,这种礼盒装熊猫香烟的价格更让人“咋舌”。而据相关人士介绍,标价1200元一条的苏烟铂晶,用的是铝合金包装,不仅价格高,还浪费材料。
  那么,这些天价礼品与行贿受贿行为,到底有无必然联系?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的一位检察官谈了他所了解的情况,他说,从目前所查办的案件来看,“送礼”有这么一个规律:第一步是送好烟好酒,慢慢地开始送高档手表、珠宝首饰,最后才是送钱。送些礼品看上去没什么,其实危害很大,这种现象是应当制止的。但是,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认定收受烟酒等日用消费品属于受贿的很少。一则是因为市场价格的波动,烟酒的价值不好确定;第二个原因是,我们国家有礼尚往来的文化传统,送烟酒往往就混在这些传统里面,不好进行界定。
  湖北省纪委系统一位姓何的干部提出,目前认定受贿罪,是以礼品金额多少定性,以5000元人民币为标准。但是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5000元,在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其价值是不一样的。以收受金额大小来认定是否违法,存在地域差异的问题。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齐文远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考虑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收受财物金额达到多少才构成受贿罪?可以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给出相应的最低标准。同时,还应该注意到,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情况发生了变化。同样的受贿数额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是不一样的,应该考虑对刑法作出适当的修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指出,在财产申报法没有出台前,现行法律不可能起到预防受贿的行为,只能是事后惩戒。目前有些法学专家提出,要提高受贿罪认定的起刑点。恰恰相反,“我认为应该降低起刑点”,可以降到100元,用香港廉政公署工作人员的话说,就是“零容忍度”。这样可以制止一些人伸手拿礼品,预防受贿的发生,一次收受几千元的礼品,日积月累就是几万、几十万,等待的就是严刑重罚。
  那么,对待赠送高价礼品的问题,我们真的只能心有余而力不足吗?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韩先清说,检察机关除了办理群众举报、纪委监察部门转送的案件外,还加大了主动出击调查的力度。通过分析社会各个行业的特点,找出哪些部门容易出现问题、哪些环节容易出现漏洞,调查了解,采取系统抓、抓系统的方式,主动发现线索,加大预防和查处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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