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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级地方政府准备好了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8 9:20:33 收藏本页
    虽然距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还有一段时间,日前,曾参与条例起草的专家已走上讲台告诉公众如何获取政府信息。但是,“我们的政府准备好了没有呢?”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王万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无担心。她认为,到目前为止,一些地方政府并没有完全准备好。她的感觉不能太乐观。
  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专家,王万华说,从2000年开始,国务院信息办公室就委托我们成立了一个课题组,来研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制定工作。经过7年的立法准备,去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才出台。
  她告诉记者,虽然条例法律化程度不高,没有明确规定知情权,但明确了政府机关有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因此,条例出台后,受到了各方关注,去年还被评选为“十大宪政事件之一”。王万华认为,条例的出台对于阳光政府的建设、政府信息为公众充分利用,以及对于公众参与行政管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部法律从去年公布到今年5月1日实施有一年多的准备时间,这个准备期在所有法律中差不多是最长的。”王万华说,条例的颁布对于公众来说,最直接的意义就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有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对于政府部门来讲,公开就是义务,公开成了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不管你主观上愿意、不愿意公开,其实没有选择,那是你必须做的”。
  “5月1号以后,是不是能像我们期望的那样,去获取我们想要获取的政府信息呢?”王万华说,她要给公众“泼泼冷水”。据她介绍,条例出台以后,他们在地方作了一些调研发现,一些地方行政机关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为政府信息公开做好充分的准备,一些地方的准备工作非常不充分。
  据她介绍,一个国家的信息,超过80%以上掌握在政府手中,每一个政府占据了一个社会绝大多数的信息。她认为,信息公开与否,公开的程度高低都对社会的进步起着直接的推动作用。
  王万华认为,距离5月1日已经没有太长时间。她建议,各地政府应先把各级政府的信息整理好,“把你这一届政府的信息整理好,这是最起码要做的工作。”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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