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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考试作弊步履维艰 "考试大国"再呼依法治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網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5 9:15:49 收藏本页
 

 图为各类考场查出的形形色色考试作弊工具 

 图为作弊者被“人赃俱获” 

图为巡查人员查缴作弊工具 

思考

  在我国,考试不是简单意义上的一般性社会活动,考试直接关系到人的受教育权和发展权,关系到人的前途与命运。
  近年我国各地各类考场爆出的作弊事件之多,已不胜枚举:2004年福建省高考共发生违纪舞弊案件58例,涉及考生59人;2004年河南濮阳县高考作弊案11名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2005年贵州纳雍县高考作弊案,也是一个有组织、有预谋的18人作弊团伙所为。作弊范围也在扩大化。从参与作弊的人数看,2006年全国高考违规考生大约超过3000人,可见作弊人数之多。从参与作弊的人员构成看,有教师,有在校大学生、研究生,还有社会其他人员。在一些高校,替考的“枪手”竟在网上招揽“生意”,而且其“业务范围”不断扩大: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职称考试、职业资格考试,等等,更有甚者组建网站,开价收费。
  为了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考试需要立法,通过立法惩治考试作弊是法制社会的必然选择。
  我国现行法律中对考试作弊究竟如何定性也没有明确规定,考试作弊到什么程度构成犯罪,刑法中没有“考试作弊”的罪名,也没有相关的法律解释,所以惩治考试作弊步履维艰。只有立法才能明确考试性质,规范考试行为,界定考试作弊的罪与非罪,一旦罪名成立就应依法严加惩处。
  中国是考试大国,考试影响大,已经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一个国家的强盛离不开法治,依法治考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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