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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缺席审案"事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4 13:16:57 收藏本页

 图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来自浙江省温州市的一则网络消息引起了一片质疑声,闹得沸沸扬扬。这则题为《浙江温州市鹿城区法院法官缺席审案遭质疑》的消息说,浙江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1月14日上午在开庭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时,只有审判长与书记员出庭,合议庭其他2名成员没有出庭。消息指责鹿城法院这是荒唐庭审,是在拿法律开涮。
  那么,事件背后的真相到底是什么样?本报记者今天专门在事发地进行了调查采访。

  法官的说法和当事人说法不一样

  法院称,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巽山村李寿良等162位村民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1998年12月因巽山村集体土地被征用,该村按规定获得了3.21亩三产返回地。根据规划,该地块将用于巽山村综合楼建设。然而,当时的村委会个别干部擅自以联合开发为名转让给了温州市职工住房建设开发公司用于商品房开发。李寿良等村民为此要求法院确认巽山村委会与温州市职工住房建设开发公司签订的协议无效,判令将3.21亩三产综合楼用地返还给该村。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案件管辖的规定,将该案移送鹿城法院审理。2007年10月16日,鹿城法院立案受理了此案。根据该院电脑设置的大排期开庭程序,确定该案于2008年1月14日开庭审理,并将传票发给了本案的原告诉讼代表人李寿良等人。
  法院的说法是,鹿城法院民一庭经办法官在审理此案材料时发现,巽山村有村民351人,而参与起诉的只有162名村民,考虑到本案的处理结果可能涉及到其他未参与诉讼村民的利益,合议庭经评议,决定追加其他村民共同参加诉讼。2007年12月25日,鹿城法院在巽山村张贴公告,要求该村其他村民于2008年2月28日至29日到该院民一庭进行登记。
  鹿城法院有关负责人说,根据民诉法规定,因案件追加其他当事人,需待公告期满后方可审理,为此,案件合议庭研究后决定推迟开庭审理时间,待公告期满后再确定开庭审理时间。
  民一庭审判员、案件主审人谢斌对记者说,2007年12月29日上午,他当面告诉原告诉讼代表人李寿良开庭时间推迟及其理由,并请他通知其他参与诉讼的村民。李寿良当时并没有提出异议。
  但是,李寿良却另有一番说法。今天下午他对本报记者说,12月29日上午,他与本村村民叶春城带着公告一起到谢斌办公室,问他法院公告对案件开庭有否影响?谢斌回答说,没有影响。当时谢斌根本没提到开庭时间推迟之类的话题。

  “缺席审案”风波的来龙去脉

  2008年1月11日,温州一媒体记者与法院联系,要求采访1月14日庭审。
  法官谢斌说,自己这才知道,有人已放出风声,法院要在1月14日开庭审理“巽山村案”。这天17点15分左右,谢斌随即与李寿良联系,询问其有无告诉其他当事人推迟开庭的情况。李寿良回答说,“我早将开庭时间通知告诉其他人了,现在再叫我告诉他们推迟开庭,就没权威了。”谢斌又联系另两名诉讼代表人王联、翁瑞松,王称已经知道推迟开庭了。翁称,法院开庭传票已经发了,你现在口头通知推迟开庭不算数。
  “为避免当事人白跑一趟,从下午五点多开始,我用了两个多小时,逐个联系其他一百五十多名原告,通知他们开庭延期。”谢斌说,结果电话只通知到了八十多人,其余的不是手机关机,就是没接电话。在八十多人中,有4名原告称自己不知道起诉的事,也没有在诉状上签字或按手印。
  法院说法是,2008年1月14日上午9时许,李寿良等原告诉讼代表人依原定的开庭时间来到鹿城法院第九审判庭原告席就坐,旁听席上坐了一百多人。法院工作人员发现这一情况后,向主审人谢斌报告。谢斌随即身穿法袍,带着书记员赶到审判庭,对李寿良等人说,因案件追加当事人,法院决定案件推迟开庭,并已经通过电话通知了大家,请大家先回去。
  法院有关人士对记者说,见被告席空无一人,既不见两名被告本人,也不见他们的代理律师,原告诉讼代表人与旁听席上的人极为不满,有的破口大骂,有的质问谢斌:“被告缺席该怎么处罚?”谢斌回答说,“被告不是缺席,而是法院传票没有送达。”他随即拿出一封被邮局退还的鹿城法院寄给房开公司的传票快件。快件上的印戳显示,传票于2007年11月21日发出,11月22日被退回。
  “经再三做工作,李寿良等原告和其他人员仍不肯离开审判庭,坚持要求法院开庭审理。”谢斌说,为缓解在场人员的情绪,防止酿成事端,他决定借此机会,与书记员一道对原告身份进行核对,结果发现仅有9名原告在场。核对了9名原告身份、通知了有关事项之后,李寿良等人向法庭提交了要求追加温州眼视光医院为第三人的申请。在听取答复后,在场人员自行离开了审判庭。

  法院回应:没有开庭何来审案

  “法官谢斌穿着法袍,都坐到审判席上去了,这不叫开庭叫什么?”李寿良等原告诉讼代表人对被告席空无一人、合议庭另外两名法官没有在法庭上露面这一现象非常不满。
  “没有开庭,何来审案?”今天上午,鹿城法院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首次对“温州法官缺席审案”作出回应。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民诉法规定,因案件追加其他当事人,需待公告期满后方可审理。鹿城法院合议庭决定推迟开庭审理时间、待公告期满后再确定开庭审理时间这一行为是合理合法的。并且,鹿城法院更改开庭时间,也已在3个工作日之前通知原告诉讼代表人。
  “鉴于1月14日上午来了一百多人,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法官谢斌穿着法袍来到法庭,坐到了审判席上,但这并不是开庭审理,而是庭前准备活动。”对这类活动,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合议庭成员要全部出庭,主审人与书记员完全可以单独进行。
  “不能把所有在法庭进行的活动都叫做庭审。”负责人说,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民事庭审是一项有着特定内涵的诉讼活动。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真要是开庭审理,那过程也分为几个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和宣告判决。
  “个别媒体偏听偏信一方说法,根本没有采访法院,违反新闻采访对等原则,故意把开庭准备活动歪曲为缺席审案,耸人听闻,这是一种严重的新闻失实与侵权行为。”该负责人说,媒体报道后,曾有人建议我们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个别媒体侵权责任,但我们最终并没有采纳这一建议。
  “对媒体报道,我们鹿城法院一贯原则是不能一夸就笑,一骂就跳。”负责人说,虽然本案并不存在缺席审案这一事实,但我们的工作并非无瑕可击,确实也存在着一些不严谨、不主动的问题,如在向温州市职工住房建设开发公司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被退回后,主审人就存在没有设法再次送达等疏漏。
  “对媒体的舆论监督,我们是欢迎监督,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负责人说,目前,法院已责成案件主审人尽快向温州市职工住房建设开发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依法公正地审理好此案。法院党组还要求全院干警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增强规范意识,严格依照程序法、实体法办案,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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