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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不能演变成“官官相护”            【字体:
行政复议不能演变成“官官相护”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9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在日前召开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复议协作会上指出,对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通过行政复议,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该变更的要坚决变更,该确认违法的要坚决确认违法,该赔偿的要坚决赔偿,克服各种形式的“官官相护”,决不能使行政复议演变为不讲法律、背弃原则的“维持会”。
  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平台,具有专业性强、方便群众、高效快捷、成本低廉的诸多优势。据初步统计,2001年至2006年,国务院60多个有行政复议职责的部门中,近40个部门累计收到行政复议案件12432件,其中受理9442件,案件呈逐年增加的趋势。除海关、国税两个垂直管理的部门外,其他部门收案数2006年比2001年增长了1.8倍。2005、2006年建设部、知识产权局、国土资源部、劳动保障部、工商总局等5个部门办案量超过百件。郜风涛认为,国务院各部门通过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了一批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初步打开了行政复议工作的局面。
  针对目前国务院部门行政复议工作存在的一些不足,比如有的部门领导对行政复议工作不闻不问,有的甚至认为行政复议是给行政机关添麻烦、吃力不讨好,宁可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应对信访和诉讼,也不去履行法定行政复议职责,对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能推则推,能挡则挡,有的部门至今还没有专门的行政复议机构,缺少办案力量等问题,郜风涛指出,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具有层级较高的特点,处理不好就会使一些申请人将行政争议继续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为此,国务院部门要把行政复议工作摆到政府法制工作更加重要的位置,更加重视公正审理,平等对待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特别是要保障申请人的行政复议参与权,处理好行政复议机构与相关职能机构的关系,防止暗箱操作、偏听偏信。对于那些存在事实争议的案件,要尽可能通过实地调查、当面审理或者公开听证等方式查清事实,力争通过公正审理化解和平息行政争议。
  据悉,为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将抓紧制定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健全行政复议应诉统计报告机制、统一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开发行政复议信息管理系统等。
文章录入:liwei    责任编辑:li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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