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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的根本问题是体制改革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18 17:35:35 收藏本页
中国青年报报道,近94%的人认为在中国做生意,给回扣、好处费和请客送礼的现象普遍;六成公众对反商业贿赂的成效信心不足。反腐败工作一直都是政府的重要工作,尤其是近年来,我国法办了大量的贪官,但近几年全国每年公款吃喝超过1000个亿,公车消费也超过1000个亿(人民网消息)。为什么轰轰烈烈的反腐败并没有从根本上彻底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只能说我们没有抓住问题的根本并有效地解决。

  六成公众对反商业贿赂的成效信心不足

  虽然腐败是我国市场化经济改革后才开始泛滥的,但腐败不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而是因为政治体制改革相对经济体制改革滞后了,出现了某些“不适应”,是我们的管理出现了漏洞,才使腐败分子有机可乘。《腐败问题的制度透视与经济学分析》(新华文摘2006年15期转载《经济评论》的一篇文章)给出的腐败定义就是:“腐败就其实质是钻现行制度的空子,趁提供公共的‘政府品’之机,进行权力寻租。”因此,腐败只是“官本位”体制的衍生物。

  因此,改革更紧迫、更根本的问题是靠体制改革来消灭“官本位”存在的土壤。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三个法规文件,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彻底废除干部职务终身制 、杜绝在亲缘环境中“当官”的陋习等改革措施,不仅可以对腐败产生釜底抽薪的作用,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

  用人问题最容易滋生腐败。而且这种腐败比商业贿赂的危害更大、更持久,尤其是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带病”提拔造成了腐败串案、窝案犬牙交织的局面。这种“温水煮青蛙”的效应,使官员走向腐败没有了“知觉”,使腐败分子觉得周围都是一样的贪官,自信查到自己的可能在万分之一以下,即使查到了,也会有“贵人”、同党帮忙,即使“贵人”、同党都倒了,也只是“运气太差”而已。体制改革,就要铲除这样的土壤。

  著名法学家孟德斯鸠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每个有权力的人都趋于滥用权力,而且还趋于把权力用至极限。”所以,制度的制定者就要把所有的官员当成容易犯错误的孩子,用制度、法律的威慑去处腐败所需要的土壤。2005年年初,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加快廉政立法进程,研究制定反腐败方面的专门法律”。再联系《实施纲要》强调的“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这一目标来看,反腐败专门法律出台应在2010年之前。

  胡鞍钢教授认为从阶级斗争为纲转到经济建设为中心是中国的第一次转型,当下从经济建设为主转为制度建设这样一个方向,是中国的第二次转型。要出色地完成这一使命,我们还要发动群众,实施全民监督;还要强化纪律监督,施行党内反腐;还有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等。总之,不仅要铲除腐败的土壤,还要消除腐败生长需要的阳光和水分。

  发展任何时候都是硬道理。而只有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科学发展观的法治环境与体制保证下,发展才会拥有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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