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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报名:“法律专科”学历有详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5 13:20:43 收藏本页

 

    司法考试现场报名时间临近,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对于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地方,究竟怎样理解“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司法部的公告中似乎没有一个的明确解释。不过在实践中,对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地方,各省司法厅要求按法学门类专业中的法学专业目录掌握。比如安徽省司法厅就规定:“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即在1998年以前入学的,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六种专业;1998年专业目录调整后入学的,其专业范围仅限为法学专业。所以符合这一条件的考生可以在向当地司考报名机构咨询后,报名参加今年的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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