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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司法考试中的法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31 10:05:04 收藏本页

如何应对司法考试中的法条

  司法考试的法规千万条,对于法条,很少有人轻视,对于指导用书也很少有人轻视。如何处理法条与书的关系,有三种观点:(1)爱法条不爱书。理由是,考试主要考的是现行法律规定,讲究的是实务,实务只能从法条中来,能从书中来吗?再加上书不过是对法条的阐释而已。这部分人一般是法学科班出身,对一些理论上的阐释比较清楚。(2)爱书本不爱法条。理由是,法条之间有相互矛盾,重复的地方;并且同一法律问题被规定在许多的法律中。如果要将同一问题弄清楚要翻阅不同的法条,既费力费时,又怕自己综合总结法条时漏掉了相关的规定,而指定用书经过专家的整理,分门别类的将所有问题都说得清楚,全面。(3)既爱江山又爱美人型,法条和指定用书均重视,在不同的时间段,针对不同的问题和自己掌握的情况分别以法规和书为重点。笔者认同第三种观点。

  这里讲一下如何选择重点法条的问题。2002年司法考试的法条有12000多条,其中法律法规约112个,司法解释约55个。在短时间内不可能都掌握,据以往的律考经验来看,今年的法条涉及有3500个左右,占全部法条总数的37%左右,其中重点法条有 2000个,约占总数的17%,次重点法条约1500个,占总数的13%左右,在这3500个法条中还包括同一内容涉到的不同法条。真正核心的法条也就2000条左右。将这2000个法条弄通,也就掌握了考试85%的分数。2000年律考中直接涉及到的法条不超过700个,但所占分值超过300分。

  因此,复习时大量删除法条,精读核心法条是很重要的,但究竟哪些法条是重要的呢?基本的判别方法是,现实生活中常用的法条重要,有明显可操作性的法条重要,那么不重要的自然是现实生活中法官、检察官、律师很少涉及到的东西,如《石油资源条例》、《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办法》等。

  重点法条的清单就不在这里公布了,请大家理解。这里给大家提供了鉴别重点与非重点的思路、方法和原则,也会对大家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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