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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钟学习-刑法总则“应当与可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 12:08:37 收藏本页

1、中无损 应当免班      2、中有损 应当减        3、未成年 应从减        4、仅从犯 应全三     5、防避胁 首大功 应减免    6、轻且首 种自铲 可以免   7、聋又哑 预或盲 可全三  8、未唆精 首或功 可从减     9、外已罚 立大功 贪万退 行介贿 追前交 可减免

1、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应当免除处罚         2、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  

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胁从犯、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犯罪较轻且自首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7、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预备犯(比照既遂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未遂犯(比照既遂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自首的、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9、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所以要贪别过一万,否则就没戏了,呵呵)、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人员、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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