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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对比记忆法系列之五

  作者:ylhp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5 12:35:22 收藏本页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回避决定

 

1.院长回避,审判委员会决定

 

2.审判人员回避,院长决定

 

3.其他人员回避,审判长决定

 

1.院长回避,审判委员会决定

 

2.审判人员回避,院长决定

 

3.其他人员回避,审判长决定

 

1.院长回避,审判委员会决定

2.审判人员回避,院长决定

检察人员回避,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侦查人员回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3.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回避,院长决定

4. 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同级人民检察委员会决定。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

 

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经过审理,分别判决

 

1维持判决 2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3履行职责判决

4变更判决  5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6.确认判决

 

 

 

 

 

 

 

审理上诉,别处理

 

1.维持原判;

2.依法改判;

3.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1、2、3、4

 

1.维持原判;2.依法改判;

3.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1、2、3、4

 

1.维持原判;

2.应当改判;

3.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1、2、3

 

1.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      2.   适用法律错误

3.   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4.   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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