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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部分 试题难度略微下降

  作者:agi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4 15:31:22 收藏本页

2008年司法考试中,民事诉讼法分值共计72分,比往年略有增高。其中,卷三单选考了18分,多选24分,不定项8分,共计50分。卷四考了一道,22分。总体来看,与往年的命题规律并无大的偏离。

一、 主要考点基本未变

民事诉讼基本程序与基本制度都是民事诉讼内容的核心,对这部分知识的掌握程度是衡量考生对这门学科的掌握程度的基本标准。因此,在历年的司法考试中都体现出对这些方面的重点考察。民事诉讼核心制度包括当事人制度、证据与证明制度等;基本程序指普通程序,包括一、二审、再审程序等。考察上述内容的题目的分值,每年都不低于三分之一,今年也不例外。考察的范围围绕着上述基本内容展开,基本内容之外的偏题几乎没有。

二、试题难度略微下降

从难度来看,今年的司法考试对于民事诉讼部分的命题总体难度不大。法条再现型题目占有较大比例。另外,由于对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是第一次考察,今年的司法考试针对再审、执行程序的内容基本上围绕着法条的直接规定命题,难度较之往年反而有明显下降。从总体上说,造成了今年卷三和卷四部分的民事诉讼内容难度较之往年略有下降。

三、知识点分布较为平均

通观卷三、卷四,有关民事诉讼部分,总计涉及考点约70个。从各知识点的分值分布来看,基本理论部分约4分,基本制度约5分,管辖部分约5分,当事人部分约6分,诉讼保障制度约6分,调解部分约3分,一审程序约5分,简易程序1分,二审程序约6分,再审程序约5分,非讼程序6分,执行程序13分,仲裁法部分约6分,证据与证明制度部分约12分。(由于部分题目同时考查多个考点,分值统计可能重复)。很明显看出,各部分内容在分值分布上基本均衡。体现出司法考试命题中,民事诉讼内容一贯分值分布较为平均的特点。

当然,就今年的分值分布上来看,还是出现了一定的变化。表现为个别考点分值略为淡化,如主管与管辖制度、简易程序;个别考点略微加大,如当事人制度,财产保全制度等。特别应当注意的是证据与证明制度以及再审与执行程序分值分布明显偏高。

四、证据部分分值增大

证据与证明制度是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历年必考的重要知识点。与往年相比,今年更是受到了特别的重视。证据部分今年分值明显增多,直接考察就占了大约12分(单选第3345;多选第8090;不定向第97;案例分析第五题第二问)。而且,今年对证据部分的考察明显有些集中。其中,单项选择第33题,多项选择第80题,案例分析题第二问考察的内容均为举证责任的问题。考察的范围也基本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其实,考虑到近年来整个诉讼法学界对于证据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证据理论的研究以及诉讼中证据的使用和证明责任的分配成为诉讼学界的热点等背景。司法考试中证据问题分值的增加,以及考察方向的集中,当属应有之意。

五、民事诉讼法修改部分考察较多

鉴于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第一次考试,2008年司法考试中对民事诉讼法中做出了重大修改的再审、执行程序问题的考察明显增多。卷三中,单项选择第3547题,多项选择第8589题,不定向选择第100题,都直接对再审、执行等问题进行了考察。另外在其他的选题题中部分选项也涉及到再审、执行等问题。卷四中,第五题共22分,六个问题中有三个是考察再审、执行程序的内容的。涉及到的考点有:执行管辖、执行异议的处理、执行措施、再审程序的启动、再审案件的审理、再审申请的受理等基本知识的考察。但普遍难度不大,属于基本知识点的法条再现型考察。

每年的司法考试,对于当年新通过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内容一般都会做较多的考察。这一点应该说已经成为了司法考试当中的一条命题规律。今年该部分试题的难度足以证明这一要求的合理性。

总体上看, 2008年民事诉讼法的题型和命题方式未做变更。在命题内容方面,除了明显突出了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点再审与执行等内容外,其他部分也基本遵循了往年的规律、特点,并无偏离。保持了民事诉讼命题分值稳定平均、考点中规中矩、综合考查为主的基本特点。可以说,基本知识是考试重心,全面掌握基本知识是过关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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