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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的种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1 17:04:25 收藏本页
 回避的种类            【字体:小 大】
 
回避的种类
 
作者:新起点司法考试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    更新时间:2007-11-21
 
1.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诉讼过程中遇到法定回避情形时,主动要求退出刑事诉讼活动。这一规定利用公安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自律意识,要求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公安司法人员自觉退出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28条)
2.申请回避,是指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向他们所在的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申请回避权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注意:申请回避权只赋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能擅自扩大到其他亲属。(《刑事诉讼法》第28条)
3.指令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遇到法定的回避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组织或行政负责人有权作出决定,令其退出诉讼活动。指令回避是回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的必要补充,也是一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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