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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司考刑法考点汇总一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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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害人承诺的成立条件 1.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对于国家、公共利益与他人利益,不存在被害人承诺的问题,故只有被害人承诺侵害自己的法益时,才有可能排除犯罪的成立。但即使是承诺侵害自己的法益时,也有一定的限度。 2.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 3.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戏言性的承诺、基于强制或者威压作出的承诺,不排除犯罪的成立。 4.必须存在现实的承诺。注意:现实中没有被害人的承诺,但如果被害人知道事实真相后当然会承诺,在这种情况下,推定被害人的意志所实施的承诺,但如果被害人知道真相后当然会承诺,在这种情况下,推定被害人的贵重财产,闯入屋内搬出贵重物品的行为,就是基于推定的承诺的行为。基于推定承诺所实施的行为,符合一定条件的,也排除犯罪的成立。 5.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被害人在结果发生前变更承诺的,则原来的承诺无效。事后承诺不影响行为成立犯罪;否则国家的追诉权就会受被害人意志的任意左右。 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非法持有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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