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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单罚制的单位犯罪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0 11:48:51 收藏本页
1.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2.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第138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4.第139条:消防责任事故罪;
5.第161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6.第162条:妨害清算罪;
7.第162条(《刑法修正案(六)》):虚假破产罪;
8.第244条:强迫职工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9.第396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产罪;
10.涉嫌单位犯罪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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