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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规定的必要共同犯罪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0 11:44:07 收藏本页
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刑法》第120条)
2.聚众哄抢罪;(《刑法》第268条)
3.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290条)
4.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刑法》第290条)
5.聚众斗殴罪;(《刑法》第292条)
6.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罪;(《刑法》第294条)
7.组织越狱罪;(《刑法》第317条)
8.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刑法》第317条)
9.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刑法》第371条)
10.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刑法》第37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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