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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些区别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9 | |||||
| 1. 《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律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0条规定的适用简易等程序的条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 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2.《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对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行政相对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对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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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liwei 责任编辑:liwe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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