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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据的理论分类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9 | |||||
| 按照证据材料与证明责任的关系: 1.本证: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的证据。 2.反证:不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反驳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的证据。 按照证据材料与待证事实的关系: 1.直接证据:能够直接地、单独地证明案件的待证事实,同时在证明过程中也无须任何逻辑推理的证据。 2.间接证据:不能直接地、单独地证明案件的待证事实,同时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并运用逻辑推理才能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的证据 按照证据材料的来源: 1.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2.派生证据:从原始证据衍生出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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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liwei 责任编辑:liwe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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