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新起点 >> 名师课堂 >> 民诉仲裁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证据的理论分类          【字体:
证据的理论分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9
按照证据材料与证明责任的关系:
1.本证: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的证据。
2.反证:不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反驳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的证据。
按照证据材料与待证事实的关系:
1.直接证据:能够直接地、单独地证明案件的待证事实,同时在证明过程中也无须任何逻辑推理的证据。
2.间接证据:不能直接地、单独地证明案件的待证事实,同时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并运用逻辑推理才能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的证据
按照证据材料的来源:
1.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2.派生证据:从原始证据衍生出的证据。
 
文章录入:liwei    责任编辑:liwei 
  • 上一篇文章: 监护权的取得方式

  • 下一篇文章: 民事诉讼法修改解读
  •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 确定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必须首…

  • 专利权人滥用民事权利应承担…

  • 拍卖标的物不能交付的违约责…

  • 本案"订金"能否理解为"定金"

  • 以"吻""窃"物应构成盗窃罪

  • 王轶:对法律解释的体会

  • 刘宗荣:保险契约的解释

  • 客户不应为银行的过错买单

  • 首部营养条例已起草 营养立法…

  • 全国行政事业单位有8万亿"家…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