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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9 | |||||
|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也包括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 在确定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时,特别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在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中,其侵权行为地往往具有多样性。 二、新闻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在新闻侵权纠纷案件中,往往侵权行为地也具有多样性,也就是说,报刊、杂志的发行销售地均可以被理解为侵权行为地。 三、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在同一纠纷案件中的并存。 (一)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是两种最为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两种法律关系经常并存于同一纠纷案件之中。如甲区加工厂与乙区贸易公司,在丙区签订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约定,甲区加工厂在其设在丁区的加工一分厂为乙区贸易公司加工一批包装盒,合同还约定,如果将来发生争议,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合同签定后,甲区加工厂并没有在其设在丁区的一分厂完成加工任务,而是在其设在戊区的加工二分厂实际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加工任务。乙区贸易公司接到包装盒后,一方面,用部分包装盒对货物进行包装后入库保存,另一方面,将部分货物用该批包装盒包装后运往己区。由于甲区加工厂加工的该批包装盒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致使乙区贸易公司包装后入库的货物因包装盒破损而受损害,此外,运往己区的货物也因包装盒破损而受到损害。乙区贸易公司为解决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问题与甲区加工厂发生争议,乙区贸易公司决定向法院起诉。请问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二)在本案件中,甲区加工厂与乙区贸易公司之间既存在合同关系,同时也存在侵权关系,因此,确定这类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时就必须仔细审题。如果试题要求笼统地确定对该纠纷案件哪个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就应当从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两个方面分别分析,以便将对本纠纷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全部确定出来。但是,如果试题仅从其中一个角度要求确定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按照试题要求从该角度进行分析。这里我们从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合同关系确定管辖。根据本章前文所介绍的方法,先考虑协议管辖问题,本案中的协议管辖因选择两个法院而无效;那么,就应当按照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规定来确定该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在法定管辖中,甲区加工厂所在地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至于合同履行地,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是在本案中,合同约定的加工行为地为甲区加工厂与乙区贸易公司双方住所地以外的丁区,而实际加工行为地又为戊区,也就是说,约定履行地和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由于加工承揽合同中约定履行地优先于实际履行地,因此,丁区人民法院作为合同约定履行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其次,根据侵权关系确定管辖。甲区人民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此外,戊区法院作为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乙区人民法院与己区人民法院作为侵权行为的结果发生地法院,对该案件也有管辖权。 因此,综合全案,有管辖权的法院为甲区、乙区、丁区、戊区与己区法院,只不过行使管辖权的依据不同而已。所以,在解决民事诉讼问题时,不能忽略案件中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 【模拟训练】 石家庄A区居民甲从B区买了一台电视机,电视机上有“河北乙电视厂”出品字样,甲回家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用了不到三个月,电视机突然爆炸,炸伤甲一家三口。经检验,该电视机质量不合格。甲欲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下列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A.A区人民法院 B.乙电视机厂所在地人民法院 C.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D.B区人民法院 答案:ABD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侵权纠纷的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意见》 28.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29.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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