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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地域管辖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9 | |||||
| 一、熟练地掌握一般地域管辖的关键在于,首先掌握确定一般地域管辖的标准。对于法人而言,确定标准是法人的住所地,即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对于公民个人而言,确定一般地域管辖有两个标准:一是住所地,即公民的户口所在地;二是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原则规定——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作了相应的补充规定,其中包括:(1)双方当事人都是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实际上将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地方视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例外规定——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3 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第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第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第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其中,前两类案件的共性在于身份诉讼,如果是财产诉讼,则仍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后两类案件的共性在于被告被限制了人身自由。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包括:(1)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确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管辖的标准是几个被告的住所地是否在一个法院辖区。几个被告住所地在一个法院辖区,则由该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不在一个辖区,则由原告在自己住所地或者几个被告住所地中任选一个地点的法院管辖。(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确定一般地域管辖的标准是看军人是文职军人还是非文职军人。 在掌握一般地域管辖时,尤其是要注意当事人被监禁与被劳动教养的问题。
【相关真题】 (02.卷三.单.21) 李某(女)与王某(男)二人于1993 年在A市甲区某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B市乙区。1997年,李某与王某因在C市从事假烟生产被公安机关查获,C市丙区人民法院于同年 12月以生产假冒产品罪判处李某与王某有期徒刑5年。判决生效后李某与王某被关押在位于C市丁区的监狱。2000年5月,李某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A.A市甲区法院B.B市乙区法院 C.C市丙区法院D.C市丁区法院 [答案]D [应注意的问题]应注意与《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3款、第4款所规定的被告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时管辖的确定问题,即与下一题的区别。
【相关训练题】 户口在A 区的甲与户口在B区的乙于2000年10月结婚。婚后,因乙某经常外出做生意,两人经常发生争议。2003年3月,乙在丙区做生意期间犯盗窃罪,同年5月被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关押在丙区监狱。2004年7月,甲决定向法院起诉与乙离婚,其应向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本案应当向原告甲住所地的A区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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