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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专属管辖的确定          【字体:
民事诉讼中专属管辖的确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9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以协议的形式改变这种管辖。专属管辖具有两大特征:一是强制性,二是排他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下列案件由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真题】

(02.卷三.多.74)

根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属于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A.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

B.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

C.因海上生产、作业或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

D.因在我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答案]ABCD

【模拟训练】

河北省A市甲建筑公司和位于北京海淀区的某大学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约定由甲建筑公司为某大学在西城区建房一栋。在施工过程中,某大学不断更改图纸,增加工作量。就此,二者发生纠纷。甲建筑公司欲向法院起诉,请问:该案由下列哪个法院管辖?

A.河北省A市人民法院

B.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C.楼房所在地西城区人民法院

[答案]BC

[解析]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条】

(1)《民事诉讼法》第34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民诉意见》第305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

(3)《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条:“下列海事诉讼,由本条规定的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二)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三)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

(4)《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解释》

第11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七条(三)项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海域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有管辖权的其他海域。”

第12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七条(三)项规定的合同履行地指合同的实际履行地;合同未实际履行的,为合同约定的履行地。”

第15条:“除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外,地方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船舶保全申请应不予受理;地方人民法院为执行生效法律文书需要扣押和拍卖船舶的,应当委托船籍港所在地或者船舶所在地的海事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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