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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的有关权利能力的年龄限制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8 | |||||
| (一)常见的有关权利能力的年龄限制 1.结婚的能力: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劳动的能力: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担任法官的能力:担任法官必须年满23周岁。 4.担任检察官的能力:担任检察官必须年满23周岁。 5.担任公证员的能力:担任公证员年龄必须在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6.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7.担任国家主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8.担任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9.担任澳门特区行政长官: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10.收养的能力:收养人应当年满30周岁。 (二)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条件和可能性,但其本身并不意味着民事主体已经享有具体的民事权利。 2.民事权利能力既包括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也包括其承担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实际具有的并为法律所保障实现的利益,亦即民事权利直接体现的是利益而不是负担(即义务)。 3.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内容和范围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它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无关。而民事权利中的财产权利则是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而取得、变更或消灭的,民事权利的具体内容,在大多数情况下也是根据民事主体自己的意志而确定的。 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自身不可分离,对于民事权利能力,民事主体既不可以放弃,也不可以转让,他人也无权对之进行限制或剥夺。而对于民事权利中的财产权利,民事主体可以依法自由放弃或转让,有关机关也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对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或某些人身权)进行限制或剥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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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liwei 责任编辑:liwe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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