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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种 关于法的本质的非马克思主义观点          【字体:
3种 关于法的本质的非马克思主义观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1
(一)从法自身理解法律的观点,这种观点又包括以下三个主要流派:
1.神意论,认为法的本质是神的意志,作为历史上出现最早的观点,其代表人物有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阿奎那;
2.意志论,认为法的本质是人的意志、理性,其代表人物有康德、黑格尔等人;
3.正义论,其代表人物有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士。
(二)从法自身理解法的观点,这种观点也包括三个主要的分支:
1.规则论,认为法是一个逻辑上自洽的体系,其代表人物有凯尔森;
2.命令论,认为法律规则的效力来源于主权者的命令,其代表人物有奥斯丁;
3.判断论或预测论,认为法就是对法官判决的预测,其代表人物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
(三)从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来理解法的观点,主要代表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出现的法律社会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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