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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产品质量法的关系          【字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产品质量法的关系
作者:新起点司法考试    文章来源:新起点司法考试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0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
联系 内容上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经营者的义务主要体现在产品质量法上,在消法中较少体现;产品质量法中对经营者义务的承担的规定对消法同样适用
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有重合:都既调整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因生活资料而发生的民事关系,也调整政府与经营者之间因生活资料的质量而发生的行政监督管理关系
区别 立法宗旨  全面确立消费者权益、经营者义务,以及国家和消费者组织等保护消费者的责任制度,制裁经营者在提供产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适用范围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 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服务 产品质量检验、认证关系
调整对象 商品或服务:显然《产品质量法》中为生产消费而购买商品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不包括初级农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服务不是这里指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
赔偿 补偿性赔偿;惩罚性赔偿 补偿性赔偿
文章录入:liwei    责任编辑:li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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