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新起点 >> 名师课堂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宪法学第七讲:提案人(终结篇)         ★★★ 【字体:
宪法学第七讲:提案人(终结篇)
作者:杨帆(男)    文章来源:新起点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29


    有关提案的知识点较为分散而零乱,孤立记忆很难成功。为此有必要联系记忆,以正确把握,就这方面的知识点,尽管不是每年都会涉及到,但这种知识有易作为多项选择题进行考查,有必要十分注意。

1、一般议案

   向全国人大的提案人包括: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务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个代表团或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全国人大组织法》第9、10条)。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提案人包括: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事和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全国人大组织法》第32条)。

   向地方人大的提案人包括:主席团、党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的地方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地方组织法》第18条)。

   向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人的提案人包括:主任会议、人民政府、人大各专门会、省级、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地方组织法》第46条)。

2、法律案(《立法法》第12、13条;《立法法》第24、25条)

3、质询案(《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6、33条)(《地方组织法》第28、47条)

4、代表候选人的推荐主体:各政党、各人民团全,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选举法》第29条)

5、地方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的提名人(《地方组织法》第21条)

(1)本级人大主席团

(2)一定数额的人大代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代表三十人以上书面联名

——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大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名

——县级的人大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

——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

6、罢免案

7、提议组织调查委员会案(《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46条、《地方组织法》第31、52条)(与罢免案大体一致)

   县级以上地方人大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议组织,全国人大主席团、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议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8、提案临时召开全国人大会议(宪法第61条);提出宪法修改议案(宪法第64条)

9、要求法律解释案(立法法第43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审查法规是否违宪、违法(立法法第90条)

10、提出基本法修改案(香港特区基本法第159条)

文章录入:yang    责任编辑:liwei 
  • 上一篇文章: 焦洪昌-如何应对司考宪法主观题

  • 下一篇文章: 隋彭生教授评谈2007年司法考试民法试题
  •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 新起点提醒考生做好考前准备…

  •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

  • 考场小帖士—祝您成功

  • 司法考试各地网上准考证副证…

  • 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 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会议在京召…

  • 2008司法考试考前信息大比拼

  • 司法部2008年最新公告

  • 新起点关于2008年司法考试相…

  • 司法部2008年最新公告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