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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小红:权利不因残疾而残缺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30 | |||||
| 2008年第29届奥运会和第13届残奥会正快步向我们走来。为了实现我国政府“两个奥运同样精彩”的庄严承诺,举国上下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残奥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对于残疾人体育运动,人们通常会问:那些身体已经残疾的人为什么还要从事体育竞技比赛?回答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体育竞技,还关系到公民平等权利的法律问题。
根据联合国的统计,目前全球有6.5亿残疾人。我国有8296万残疾人,占人口总数的6.34%。对于这样一个特殊群体,我们必须深刻地意识到:智力残疾人虽然心智和身躯出现了障碍,但他们作为人依然享有和智力健全人一样的权利。绝不能因此而剥夺一个人享有、行使自己权利的机会,这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根本要求。而且,肢体残疾人虽然肢体残疾,但他们残而不废,医学研究成果早已证明,智力残疾人中的92%都属于“能教育者”和“能训练者”,只要给他们提供机会和条件,他们是能够参与一些社会活动的。 首先,我们应该树立“智力残疾,权利平等”的理念。残疾人的权利,就是政府和其他社会成员的义务。历史和现实都已证明,在人权保障方面,最需人类关注的就是像残疾人这样的困难和弱势群体的权利实现。因为他们是少数人,所以容易成为被多数人遗忘的角落;因为他们是困难和弱势群体,所以他们不能像富裕和强势群体那样拥有实现权利的优势,而需要政府和其他人一定的扶助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在当代,对残疾人的尊重和关爱已成为衡量一个社会文明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 残疾人有自己的尊严、自己的价值、自己的潜能和自己的前途。创造条件让残疾人参与一定的社会活动,就是让残疾人超越他们自身缺陷,锤炼他们意志品质和开发他们技能技巧,向人类生命的潜能发起挑战,充分展示人人生而平等、人人可以成才的不朽真理;同时增强残疾人生活的信心和勇气,陶冶他们的情操,提高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充分证明“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生命法则。 无数事实表明,残疾人不仅有人的尊严和权利,而且有能力成为社会财富的创造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有句名言:“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盲人左丘明笔耕不辍,完成了编年体史书《春秋左氏传》和国别史《国语》。被施以割去膝盖骨酷刑、只能坐轮椅的军事家孙膑写出了流芳百世的《孙膑兵法》。贝多芬是在失聪以后谱写的《第九交响曲》,成为音乐史上的经典;前苏联著名作家奥斯特洛夫斯基的小说《钢铁是怎样炼成的》激励和影响了几代人;英国著名科学家《时间简史》的作者霍金,他们都是残疾人。 其次,我们应该树立“感激与回报”的理念。站在人类生存、发展的角度看,自有人类就有残疾人,残疾人同其他社会成员一样,都是人类的组成部分,决不是什么另类、异类,犹如年龄、性别、种族一样,是人的多样性和差异性的一种表现。我们特别要看到,残疾虽然发生在一部分人身上,但却是为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所付出的代价。因为他们不幸承担了人类生理和智力的缺陷,却使得多数人避免了这种缺陷所带来的痛苦。例如,没有交通事故造成的残疾,就没有完整的交通法规;没有工伤造成的残疾,就没有劳动安全条例;没有小儿麻痹造成的残疾,就没有预防小儿麻痹症的糖丸;没有出生缺陷,就没有优生优育。正是一部分人首先承担了残疾带来的痛苦,促使现代人类社会在医学、遗传学、劳动保障、交通管理等方面的物质和精神文明不断发展。残疾,是人类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要付出的一种社会代价。因此,对残疾人更多一些尊重就是一种道义。 因此,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应该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走近残疾人,参与残奥会,与来自同一个世界的残疾兄弟姐妹们一起,共同构筑和谐温馨的奥林匹克大家庭,共圆心中的同一个梦想,让全世界都能感受人道主义精神和人文奥运在华夏大地的升华,看到一个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隆重庆典。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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