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公告  报名条件  成绩查询  查分数线  考试时间  考试内容  名师辅导  经验交流  考试动态  案例分析 考试大纲 名师专访  历年真题
 司考法规  视频课堂  网上考场  社区热贴  司考社区  博客精选  博客推荐  名师答疑  我要提问  辅导计划 辅导用书  三国法  民法  刑法
 分  校:京 | 晋 吉 | || | 琼 | |
您现在的位置: 司法考试网|新起点司法考试 >> 司法 >> 每周测试 >> 民法 >> 正文


习题八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5 15:12:45 收藏本页

1,下列情形中,属于合理使用肖像权的是( )。
  A.新闻报道中合理使用领导人的肖像 B.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分子在报刊上使用犯罪分子的肖像 C.为宣传植树活动使用植树者的肖像 D.寻人启事上使用失踪者的肖像

2,某医院在优生优育图片展中,展出了一性病患者的照片,并在说明中用推断性语言表述该患者系性生活不检点所致。虽然患者眼部被遮掩,也未署名,但有些观众仍能辨认出该患者是谁,患者看了画展后,认为医院侵犯了他的人格权,那么,医院未侵害患者的权利有 ( )。
  A 生命权 B.肖像权 C.名誉权 D.隐私权

3,甲、乙两餐馆在同一街上,相距不过50米。甲餐馆由于有特色,服务又好,顾客盈门。而乙餐馆的就餐环境较差,门可罗雀。为此,乙餐馆的老板特口叫了几个人在社会上散布说甲餐馆财务混乱,在外面欠了很多债,导致甲餐馆的供货商纷纷退货,给其造成了极大损失。对乙餐馆老板的行为没有侵犯甲餐馆的何种权利?( )
  A.经营自主权 B.信用权 C.荣誉权 D.名称权

4,朱某驾驶摩托车抢了田某放在自行车车框内的手提包,包内有 现金500元,身份证一张。后由于朱某与田某有几分相像,为逃避追捕,朱某以田某的身份生活了半年,于1999年12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则朱某侵犯了田某的( )
  A.名誉权 B.荣誉权 C.对现金、手提包、身份证的所有权 D.姓名权

5,甲、乙两厂同是保暖内衣的生产厂家,2001年秋冬季保暖内衣热销,使得原料供应紧张。甲厂得知乙厂让丙运输公司运输原料,为在竞争中取得优势,甲厂派人在丙运输原料的途中制造交通事故,致使丙不能将原料按时运到乙厂,乙厂不能及时出货,造成了严重损失。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对乙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B.甲的行为构成对丙厂的侵权行为 C 甲的行为构成对乙厂的侵权行为 D.甲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但应受道德谴责

6,甲身患梅毒,于2001年10月4日挟持女青年孙某逼迫其拍裸照,并将其强奸,后甲将孙某的裸照于社会上公开散发。2001年12月,孙某被检查出也患有梅毒。则在以下孙某的权利中,甲侵犯孙某的哪些权利?( )
  A.荣誉权 B.健康权 C.性自由权 D.隐私权

7,某日,刘某与好友任某一起外出用猎枪打猎,忽见前面丛林中有一灰影闪动,二人同时举枪射击,不想击中的是在山中采蘑菇的农民。据查,该农民只被击中一枪,刘任二人的猎枪为同一型号,无法辨别是谁的枪击中了农民。若你是该农民聘请的律师,以下认定错误的有哪些?( )
  A.因为无法辨别加害人是谁,所以刘任二人不承担责任 B.刘任二人已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C.刘某、任某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D.应由林业局承担责任

8,对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代理,( )由被代理人与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选项
  A 委托授权不明的  选项B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以非法手段达到代理目的默许的  选项C 被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走私的  选项D 被代理人明知代理超越代理权而不表示反对的

9,可能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有( )。
  A 聋子 D.瞎子 C.疯子 D.傻子

10,甲年满16周岁,已工作,月收入1000元,甲与其兄乙共同生活。在下列选项中有效的行为有( )。
  A 甲从自己的劳动收入中节省800元作为礼物赠送给丙的行为 B.甲将其继承祖父的一辆价值30万元的汽车抛弃的行为 C 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卖给丁的行为 D.甲立遗嘱的行为

    文章录入:liwei    责任编辑:liwei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我要点评】【添加收藏】【打印此文
     
      网页点评
      相关文章
    确定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必
    专利权人滥用民事权利应
    拍卖标的物不能交付的违
    本案"订金"能否理解为"定
    以"吻""窃"物应构成盗窃
    王轶:对法律解释的体会
    刘宗荣:保险契约的解释
    客户不应为银行的过错买
    首部营养条例已起草 营养
    全国行政事业单位有8万亿
      热点推荐文章
     
    热门课程培训
    胡锦光行政精品课程   试听
    张海峡商经精品课程   试听
    李毅三国精品课程    试听
    隋彭生民法精品课程   试听
    杨艳霞刑法精品课程   试听
    王锴行政法精品课程   试听
    姚欢庆民法精品课程   试听
    杨帆法理精品课程    试听
    常英民诉精品课程    试听
    陈永生刑法精品课程   试听
    张合功论述精品课程   试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 2003 北京新起点学校 All right reserved 
    汇款地址:北京市北京大学资源东楼1225室北京新起点学校 韦玮收
    或者:北京银行惠新支行(0376 0001 2010 8079 591
    户名:北京市东城区新起点培训学校
    电话:010-62756808,62757988,62751348
    校长信箱: xqd9027@yahoo.com.cn
    站长:新起点 信箱quicktime_w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