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公告  报名条件  成绩查询  查分数线  考试时间  考试内容  名师辅导  经验交流  考试动态  案例分析 考试大纲 名师专访  历年真题
 司考法规  视频课堂  网上考场  社区热贴  司考社区  博客精选  博客推荐  名师答疑  我要提问  辅导计划 辅导用书  三国法  民法  刑法
 分  校:京 | 晋 吉 | || | 琼 | |
您现在的位置: 司法考试网|新起点司法考试 >> 司法 >> 每周测试 >> 法制史 >> 正文


习题三参考答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0 11:02:10 收藏本页

1,正确答案是:abc 
分析:汉宣帝召令“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自今于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忽坐,其父母匿予,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也就是说亲属间的卑幼首匿尊长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故选ABC。

2,正确答案是:ab 
分析:适应形势需要,汉丈帝在公元前167年进行废肉刑改革。

3,正确答案是:bc 
分析:“格”即源于汉代的科,“后魏以格代科”,将律无正条行编为格,与律并行,格遂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至东魏定有(麟趾格),北齐初期沿用,此时的格已独立于律令之外。“式”的名称源于汉代的品章程式,具有行政法规的性质。

4,正确答案是:abd 
分析:魏晋南北朝的立法概况。《曹魏律》在《九章律》的基础上增加了许伪、断狱等九篇,共十八篇,把《九章律》中的“具律”改为“刑名”,“昔律”首次以“准五股制罪”入律,故ABD都不对。

5,正确答案是:c 
分析: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基础。

6,正确答案是:ad 
分析:《唐律》是实行罪行法定主义的,即对于犯罪行为必须依据律条量刑定罪。但社会现象错综复杂,犯罪行为形形色色,不可能对每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事先在法律上予以具体规定。为了弥补这种刑事立法上可能出现的遗漏,《唐律》以专条规定了对律文没有直接规定的犯罪,可运用比附类推的方法,参加奉律中最类似的条文规定,庄加庄减,拟定罪名,作为论罪科刑的标准。

7,正确答案是:abd 
分析:《晋律》定制12篇620条,文字简约法律概念规范,以“刑宽禁得”而著称,以“蚋札入律,礼律并重”为其突出特色,是六朝中施用最久的法律,但不是立法水平最高的法典。

8,正确答案是:bcd 
分析:唐朝把杀人罪分为六种,名曰“六杀”。除谋杀外,其余五杀均为过失构成犯罪。

9,正确答案是:abc 
分析:从性质上看,《元典章》是一部法律文书和当时判例的汇编,而不是一部法典。《至元新格》是元世祖至正年间编撰的,也是元朝最早的异部法典.《风宪宏纲》是一部关于蚋纪、吏治方面的法典。《大元通制》是总结整个元朝法制建设的成就的一部法典,它的制定颁布标志着元代法制逐成定型。

10正确答案是:abcd 
分析: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法制制度为母体,在东南亚早期封建田家之间形成的一个影响广泛的体系,是世界五大法系(中华法乐、大陆法系、英荚法系、伊斯兰法乘、印度法系)之一。
     

 

    文章录入:liwei    责任编辑:liwei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我要点评】【添加收藏】【打印此文
     
      网页点评
      相关文章
    确定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必
    专利权人滥用民事权利应
    拍卖标的物不能交付的违
    本案"订金"能否理解为"定
    以"吻""窃"物应构成盗窃
    王轶:对法律解释的体会
    刘宗荣:保险契约的解释
    客户不应为银行的过错买
    首部营养条例已起草 营养
    全国行政事业单位有8万亿
      热点推荐文章
     
    热门课程培训
    胡锦光行政精品课程   试听
    张海峡商经精品课程   试听
    李毅三国精品课程    试听
    隋彭生民法精品课程   试听
    杨艳霞刑法精品课程   试听
    王锴行政法精品课程   试听
    姚欢庆民法精品课程   试听
    杨帆法理精品课程    试听
    常英民诉精品课程    试听
    陈永生刑法精品课程   试听
    张合功论述精品课程   试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 2003 北京新起点学校 All right reserved 
    汇款地址:北京市北京大学资源东楼1225室北京新起点学校 韦玮收
    或者:北京银行惠新支行(0376 0001 2010 8079 591
    户名:北京市东城区新起点培训学校
    电话:010-62756808,62757988,62751348
    校长信箱: xqd9027@yahoo.com.cn
    站长:新起点 信箱quicktime_w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