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改变动之处和新增法规是历年来司法考试的重点,考生应高度重视。
一、宪法
《反分裂法》 《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法》
《选举法》增加了 2004 年 10 月 27 日 第四次修正
《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增加了 2004 年 10 月 27 日 第四次修正
二、 行政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三、刑事法
《刑法修正案(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四、民商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公司法》 2004 年 8 月 28 日 第二次修正
五、经济法
《证券法》 2004 年 8 月 28 日 修正
《拍卖法》 2004 年 8 月 28 日 修正
六、民诉法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2004]12 号
七、司法职业道德与职业纪律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