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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4月起施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31 9:35:31 收藏本页
    我国第一部关于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专门规章———《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经监察部、原人事部、财政部、国家海洋局部(局)长办公会议(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4月1日起施行。(规定全文见四版)
  这是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海洋局今天联合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的。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地方未能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违法批准使用海域、非法占用海域、侵犯海域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等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局部海域的资源、生态和环境。
  针对海域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监察部、原人事部、财政部和国家海洋局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联合制定了处分规定。处分规定共24条,对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应受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幅度以及案件移送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
  出席新闻发布会的各部门领导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处分规定,对有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不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于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在全社会曝光,充分发挥处分规定的威慑作用,并进行深入剖析,以案说法,以案学法,以案普法,从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利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促进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中央纪委常委、秘书长吴玉良主持会议。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杨士秋,国家海洋局局长孙志辉分别在会上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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