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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法院级别管辖标准将调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6 14:39:09 收藏本页
    “这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核心精神是对再审事由的审查上提一级,这将使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任务明显加重。”在今天召开的全国法院立案审判暨涉诉信访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指出,为适应民诉法修改后对民商事再审申请案件的审查和审理工作的需要,今年4月1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将调整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各高级人民法院也要相应调整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

  记者了解到,在新法与旧法的过渡阶段,由于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案件数量较多,法律又指引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这将带来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件数量的增加。为适应审判形势的这一变化,最高人民法院将尽快下发调整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通知,同时要求各高级法院从实际出发,适当调整所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以减少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的数量,从而缓解因民事诉讼法修改给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带来的审判监督工作压力。

  此外,苏泽林还强调,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再审事由、审查期限、发送任务、裁定结案的法定化等内容,再审审查工作将纳入程序化、规范化轨道。审判监督工作形势任务的变化,迫切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加强调研,充分论证,及时调整,科学应对,确保新法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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