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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 求职者担心薪酬保险落实难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8 16:30:56 收藏本页
 11月23日至24日,河南省举行了第五届高校毕业生人才招聘大会,两天时间里近9000名大学生和220家用人单位进行了接洽。招聘大会虽然过去了几天了,但不少求职者还是希望在与意向单位的接洽中或今后的招聘大会上,招聘单位能够如实公开薪酬。还有不少求职者担忧:明年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能不能把实惠落到每个人的头上?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招聘单位大多数不知道即将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规定。
  11月24日,记者在招聘会场内发现,大部分招聘单位在薪酬上仍标着待遇面议的字样,有的是以“底薪+提成”的方式招聘,只有极少数单位在招聘职位后面明确打上了具体的工资数额。当记者随机问几家用人单位的招聘人员是否知道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规定时,他们大多数表示不太清楚。
  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有义务告知报酬。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希望了解的其他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
  求职者张华说:“用人单位不把薪酬公开,我也不好直接问。等上了班再说,我想总不会低于最低工资线吧!”当记者问其是否知道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规定时,他连声说:“知道!知道!但用人单位不一定会落实。”
  有许多求职者表示,虽然用人单位在招聘洽谈时,明确了岗位薪酬的数额,但是否按这个标准执行还是个未知数。求职者赵芳说:“我参加过类似的招聘,用人单位开始也说月收入多少,可是后来真正工作时,根本没有那么多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养老保险等待遇,如果劳动监察部门不加大监管力度,落实起来会更难。”
  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主任秦三宽说:“求职者大可不必为这些待遇问题担忧。明年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落实的话,劳动者可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秦三宽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提供合格的安全生产条件、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等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炒掉”用人单位,并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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