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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大制毒案主犯被判死刑 涉案毒品166公斤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7 9:18:07 收藏本页
41岁的广东省无业人员梁瑞南伙同同乡制造毒品166余公斤。11月1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起京城最大的制造毒品案进行了宣判,一审以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梁瑞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以制造毒品罪,判处陈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李辉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程仲英十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其2万元违法所得。

  1983年9月,梁瑞南因犯盗窃枪支罪、偷越边境罪、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1996年2月被假释;2001年11月,因制造毒品罪被判处11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2001年12月27日刑满释放。1989年8月,陈炳因犯盗窃罪被判处6年6个月有期徒刑,1994年10月刑满释放。

  二中院经审理查明,梁瑞南受谭志荣(另案处理)指使,纠集陈炳来北京制造毒品。2006年3月18日,梁瑞南、陈炳租住了北京市朝阳区一居室作为制造毒品地点,并购买了制造毒品的工具和化学原料。程仲英为获取2万元的不法利益,伙同梁伟光(因病已死亡)从广州市来京,以传递梁瑞南汽车钥匙的手段,协助梁瑞南等人制造毒品。2006年3月28日10时许,梁瑞南接谭志荣指令,按事先与梁伟光约定的地点,将其的双环牌汽车停放在北京市朝阳区一停车场内,并将该车钥匙交给已在停车场等候的程仲英,后程仲英将该车钥匙交给梁伟光,并由梁伟光将该车钥匙交给一名叫“汕头强”(另案处理)的人。“汕头强”将事先准备好的毒品甲基苯丙胺装入该车后,又将该车钥匙以上述传递手段由程仲英交还给梁瑞南。当日13时许,梁瑞南与陈炳将毒品运至上述租住房间内。同日,梁瑞南按照谭志荣指令,到首都机场接制造毒品的李辉成及陈顺石(另案处理)。次日,李辉成和陈顺石到上述制毒地点利用梁瑞南、陈炳购买的制毒工具及化学原料对毒品用化学方法重新制造。其间,李辉成还与梁瑞南购买了部分制毒用品。同年3月30日,李辉成和陈顺石离开制毒地点并先后出境。后梁瑞南、陈炳将李辉成等人制造的液体毒品加工,先后提炼出含有81.5%至93.6%不等的甲基苯丙胺液体6桶,共计166.45千克,上述毒品已被起获并收缴。

  此外,公安机关在梁瑞南暂住处内还查获其非法持有的毒品52.03克,上述毒品亦已被起获并收缴。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梁瑞南、陈炳均曾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仍不悔改,又伙同李辉成、程仲英利用化学方法制造毒品,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且数量巨大,均应依法惩处。梁瑞南还非法持有毒品,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亦应依法惩处。对梁瑞南所犯两罪应予并罚。梁瑞南系毒品犯罪再犯,应依法对其从重处罚。梁瑞南、陈炳、李辉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程仲英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考虑陈炳在案件中的具体情节,可依法对其判处死刑,不予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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