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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出版和整治“四假”行动延至明年3月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9 13:06:54 收藏本页
     从全国“扫黄打非”办获悉,今年8至10月,全国开展了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专项行动和整治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专项行动,受到社会各界的拥护,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目前情况看,各地专项行动的进展程度不平衡,一些影响出版物市场秩序的关键性问题还需进一步加以解决,整治工作目标并未达到。根据中央领导同志“要坚定不移地抓到底抓出成效”的重要批示精神,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决定将两个专项行动的时间延长至2008年3月底,为此,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于11月7日下发了紧急通知。
  据了解,在今年8至10月的两个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全国共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3046.3万件,其中非法报刊150多种124万多份,其他非法出版物2922.3万件。全国共查办案件6246起,行政处罚案件6135起,刑事处理案件111起,刑事审结案件25起,刑事处罚109人。
  全国“扫黄打非”办有关负责人指出,经过前一阶段的整治,以伪造、盗用、假冒出版单位名义出版的非法报刊受到了一定打击,但治理的目标尚未达到。比如:一些不法分子采取经常变换报刊名称、异地发行等手段逃避打击,继续从事非法出版活动;一些从境外注册或胡编乱造境外刊号在境内非法出版的犯罪分子还未受到有效地打击;正规出版单位以一号多刊(报)或承包、合作等形式非法出版报刊的现象依然存在,尚未得到根本性地治理,有的甚至将刊号转让给个人或组织从事非法出版活动。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凡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或以一号多刊、承包、合作等形式租赁刊号或出卖版号出版的非法报刊,要按有关法规规定严肃处理,对非法的要一律取缔;对屡教不改的,要吊销或停业整顿;对为非法出版活动提供条件的出版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报刊社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利用权力摊派发行的报刊和敲诈勒索的记者,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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