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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被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犯重新犯罪率不到1%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9 | |||||
| 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北京市逐步扩大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的比率,截至目前已经对7400余人判处了非监禁刑,2006年以来,这一比率更是上升到了38.9%。而与此同时,北京各法院又分别创立了少年审判的庭前调查、分案审理、庭后救助等一系列制度,被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犯的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1%以下。 据北京市高级法院副院长池强介绍,北京市少年法庭成立至今已有二十年,其间各级法院坚持教育和矫治相结合的原则,截至目前,全市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人数已经占到了全部未成年犯总数的23.4%。为了帮助失足未成年人顺利重返社会,北京市各法院纷纷探索了多项适合未成年人审判的新机制和新制度。其中,庭前调查制度,法院经过与有关部门的积极协商,由共青团组织、社区矫正组织、教育工作者以及人民陪审员等在庭前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有效增强了少年法庭“寓教于审”的针对性;将心理专家的鉴定和辅导机制引入未成年人审判,建立起心理专家鉴定和辅导机制,使未成年人不仅从行为上,而且从心灵深处得到及时、科学的诊治;而判后救助制度的实施,则为那些流浪、孤残的未成年犯,和那些因案件无法执行而生活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解决了后顾之忧。 但与此同时,池强也表示,从当前的发展情况来看,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的任务日趋繁重,各法院少年法庭发展的水准也还不平衡,部分有益的探索还停留在个别法院的尝试阶段,还有待进一步论证和推广。为此,北京市将尝试进一步拓宽和整合全市未成年被告人救助基金的来源和渠道,通过调研未成年被告人的救助需求、救助资金管理、救助审批程序、救助成果等,努力将救助基金变成一种规范的长效运行机制。此外,要改革和完善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特别在调查主体、调查内容、调查报告的性质以及调查介入的时间和方式方面展开论证,建立规范化、系统化的社会调查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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