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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大盗”死刑改无期

  作者:webmaste…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16 9:19:19 收藏本页
 

自掏钱买回被盗文物属立功

“文物大盗”死刑改无期

  今日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被称为山西省历史上最大的盗掘文物案———“郑晓林犯罪团伙”盗掘文物案,历时9年,有了最终的结果,“文物大盗”郑晓林被

判无期徒刑。
  6月14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代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文物大盗”郑晓林终审宣判:鉴于郑晓林有重大立功表现,撤销太原中院对其一审的死刑判决,改判无期徒刑。本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中对3名原山西省闻喜县博物馆工作人员的定罪量刑。
  郑晓林是山西省闻喜县人,今年44岁,1996年底在深圳被抓获。国家检控机关指控:1989年至1994年,“郑晓林犯罪团伙”在闻喜县境内盗掘古墓葬。他们采用工具挖掘、爆炸的方法,共盗掘省级文物保护区内的古墓葬12座31次,盗得青铜戈、铜鼎等文物67件。1996年初,郑晓林在深圳走私文物青铜镜、方青铜镜各一个,涉案金额29万港元。郑晓林的同伙曹成纲走私文物青花抱月瓷瓶一件,藏传佛像两尊,涉案金额26万元人民币。此外,郑晓林还涉嫌非法拘禁。1999年,太原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郑晓林犯盗掘古墓罪、走私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死刑。
  郑晓林不服,提起上诉。上诉理由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他认为自己有重大立功行为,请求从轻判处。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郑晓林参与、组织作案8起,盗掘古墓8座20次,盗得文物33件,其行为构成盗掘古墓罪。同时,他走私两件文物,涉案金额29万港元。郑晓林因同案犯曹成纲欠他的债务,将曹非法拘禁,犯非法拘禁罪。
  法院同时查明:1994年10月,郑晓林协助公安机关找到司马光家祠被盗四名弟子头像后,自己掏钱将它们从香港买回,交给公安机关。此事实有当时负责办案的公安人员的证明,与郑晓林对此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法院对此立功说法予以采信。鉴于此,山西省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数罪并罚后,郑晓林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一审判决后,与郑晓林一同上诉的,还有6名被告人,他们均维持一审判决。其中李全赦、杨广田、仇新龙3人案发前都是闻喜县博物馆工作人员,因犯有盗掘古墓葬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此,这起涉案21人、历时9年的山西省最大的文物盗掘案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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