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规范树形象 提高公证公信力
———全国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动员大会发言(摘登)
提高公证队伍素质,提高公证质量,提高公证的公信力,切实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公
证形象的问题,是当前公证工作的重中之重。3月23日至24日,司法部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动员大会上,来自全国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同志就进一步规范公证工作,建立公证队伍建设长效机制进行了广泛交流和深入讨论。本报就部分发言择要摘登。
适应市场需要拓宽培训领域
北京市司法局
长期以来,我们将人才的培养与人员素质的提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密结合我市公证队伍实际,以全面提高公证员的整体素质为目标,以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为重点,以强化业务培训为主线,采取定期培训与适时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强公证队伍建设。
为加强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市局搞好指导监督,并由公证员协会确定了专人专岗负责培训工作,及时收集参训人员的意见建议,使培训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近年来,我们先后组织了近二十期集中培训,对部分培训内容进行考试,保证了出勤率,提高了培训效果。将参加培训的情况与公证员年度注册结合起来,为公证员统一配发了“继续教育登记手册”,作为公证员年度注册考核的内容之一。对于没完成40小时教育培训学时的公证员或考试不合格的公证员不予年度注册。另外,我们还将参加培训情况作为评选“文明公证处”、“文明公证员”的考核内容之一。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公证的业务领域已经从传统的继承、赠与、收养、遗嘱等民事领域拓展到金融、债券、房地产、知识产权及高科技等诸多领域,这对公证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提高业务培训的实效,使培训工作更具有针对性,我局每年年初制定全市公证业务培训计划,明确培训重点,落实培训措施,避免培训工作形式化和表面化。一是针对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先后举办了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婚姻法、知识产权法、公证程序规则、民事诉讼证据等培训班。二是结合公证实务举办各类专题讲座和业务研讨。近年来,先后举办了要素式公证书、继承权、赠与、遗嘱、现场监督、保全证据等公证专项培训,适应了不同层次公证员的知识需求。三是适应国家改革开放的形势,及时向公证人员介绍相关知识和政策。我国加入WTO后,组织了WTO知识讲座,使公证员对加入世贸后的国内、国际形势有了深入的了解。针对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二级市场的开放,聘请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专家讲解房地产实务及相关的政策,使公证员了解和掌握房地产交易的规程。
为了开阔公证员的视野,增长公证员的见识,几年来,我们努力拓宽培训渠道。2003年,我们积极与德国公证同行进行联系,与柏林市公证人协会建立了公证合作项目。2004年2月,正式与德国柏林司法部签署了《关于在北京柏林友好城市框架中的公证领域合作备忘录》。5月份,首次组织25名公证员和公证管理人员赴德国柏林参加了为期三周的德国公证制度培训。通过培训,公证员普遍感到受益匪浅。此外,我们积极选派外语好、业务精、有发展潜力的公证员参加欧盟司法合作项目,赴欧洲进行为期9个月的进修,极大地扩大了知识面。
树立公证使命感提高社会公信力
上海市司法局
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为我国公证事业提供了极好的发展机遇和极大的发展空间,上海市公证业也获得了长足发展,近几年全市年办证总量超过50万件,去年接近53万件,业务收入增长幅度也比较大。
我们在工作中感到,近几年来,确实有部分公证人员不能很好地处理“公证数量与办证质量、业务拓展与服务态度、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关系,执业指导思想上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偏差。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强调把提高公证队伍的思想素质作为一项基础性工程,并采取了相关措施。
我们坚持每年组织开展公证员参加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确保全员参加。全员接受教育,做到常抓不懈。近几年,我们除了结合公证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尤其是对公证本质属性、公证职能作用的研究成果,组织学习讨论外,还着重根据公证机构改制后公证人员反映出来的思想实际,抓好四个方面的教育:一是宗旨教育。我们邀请商业战线劳模介绍其“站好柜台,服务万家”的事迹,使广大公证人员树立起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社会提供良好服务的意识,自觉地从自我做起,从难事做起。二是恪尽职守教育。
就是教育公证员充分认识到公证工作的特性以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宗旨对公证工作的要求。我们邀请优秀法官、优秀民警和优秀律师介绍他们“依法办案,严防差错”的事迹,提高公证人员严格办证程序、重视公证质量的自觉性。三是政治和经济形势教育。我们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讲解全国和上海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组织公证人员参观考察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公证人员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和积极拓展公证业务、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的使命感。四是廉政和行风教育。邀请市纪委和市检察院反贪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向公证人员进行反腐倡廉教育,邀请市纠风办负责人作行风建设形势报告,教育公证人员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清廉从业,提供优质服务,树立公证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我们认为,公证员的使命感讲起来听起来可能比较空洞,但实际上是可以具体化的,可以具体表述为“四个业”:一是敬业;二是乐业;三是精业,精益求精;四是创业。对这“四业”意识的培养实际上就是对公证员使命感的培养,就是对“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的弘扬。
加强专项检查确保办证质量
重庆市司法局
质量管理是公证工作的核心。几年来,我们把提高公证质量作为首要工作来抓,认真开展了全市公证质量的监督检查。首先在年初抓年检注册前的全市质量普查。以每个公证处、公证员自查为主,主管司法局督促、抽查为辅,对其上年度的办证质量进行较为全面的检查和复核。要求公证处、公证员的自查面不得低于上年度办证量的30%,主管司法局的抽查不得少于每人50件。其次是针对行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质量检查。2003年针对我市涉外、涉台港澳公证中的一些不规范问题,我们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涉外公证工作的通知》、《关于涉台公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展了涉外及台港澳公证业务的专项检查,有效地遏制了一段时间来在涉外公证中出现的超管辖、压价收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力地维护了公证法律服务秩序。2004年,我们针对现场监督公证质量方面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规范现场监督公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了全市范围的现场监督公证质量大检查,对2003年以来办理的现场监督公证卷2662份进行了全面认真的复查,有效地促进了我市现场监督公证质量的提高。三是开展以执业公证员为对象的多项质量检查。我们按照《重庆市质量监督检查办法》,每年分类别、定重点,对执业公证员的办证质量和情况进行检查。2004年我们以继承、赠与公证为重点,按初审、复核、申辩、终审四个步骤,抽调了全市193名执业公证员的公证卷进行检查,并实施了质量检查通报制度,对质量问题较多的公证员、公证处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对质量好的公证员、公证处给予表彰和奖励。通过检查,及时有效地发现存在的问题,促使公证处和公证员始终绷紧质量这根弦,做到警钟长鸣,永不懈怠。
由于公证工作的有效推进,2004年,我们向市政府提出了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市政府的采纳。我们代政府草拟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证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公证工作在我市改革、发展、稳定中的职能作用;确立了公证工作在经济建设、民商活动以及构建和谐社会中应当占有的位置;强调了在政府行为、民事和经济行为中公证应当介入的范围;并对公证服务及执业行为提出了要求。近期,市政府办公厅将出台该《意见》,并印发到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该《意见》的出台,将推进我市公证工作的更大发展,推进我市公证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建立监控体系强化质量监督
辽宁省司法厅
公证质量是公证工作的生命线,是公证工作永恒的主题。西安“宝马”案给我们以深刻的教训和警示。为此,我们把质量监督放到公证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
为此,我们制定和实施了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请示汇报制度、错假证赔偿制度、证后服务制度、廉洁自律制度;规范了办证程序制度,如接待、受理、审查、出证、归档等具体的程序细则和办法;严格落实了监督检查制度,全省公证处每年进行互检、抽检,司法行政机关一年进行两次质量检查,将办证质量与评先评优及工资奖金挂钩,对错假证进行责任追究。上述制度的建立和实行,在全行业形成了完整的公证质量监控体系。
全省公证处按月、季进行自查,各市司法局每年组织两次抽查,省司法厅每两年组织一次全省公证质量大检查,在近三年中,先后开展了涉外公证、涉及企业改革类公证事项和现场监督类公证事项质量专项检查。2004年,根据司法部的要求,省厅制定了《关于〈贯彻开奖公证细则〉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现场监督类公证活动,明确彩票发行的开奖公证均由省、市级公证处办理,确保现场监督类公证质量。通过全省公证质量大检查,省厅先后两次作出决定,责令公证质量问题突出的公证处停业整顿、限期整改。
每年,我们在公证员注册工作中,对公证员办证质量、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进行认真的评议和审查,对工作失职或违反职业道德,造成错证、假证,有损公证声誉的公证员,采取延缓注册、停止办证的措施。对个别公证处违反公证程序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跨地域挖证源,公证质量下降,造成不良影响,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则不予注册,责令停业整顿。近三年,我省先后对21名公证员予以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
构建长效机制实行质量自律管理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公证机构年办证达到50多万件,人均办证600余件。对这样数量巨大的公证文书实施有效的质量监控,一直是公证管理机关工作的一个难点。从去年开始,我们借鉴现代管理理念,围绕建立公证机构自律性质量监控体系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我省厅明确规定,全省10名执业公证员以上的公证处必须设立专门质检岗位或配备专职质检员,10人以下的设兼职质量检验员岗位。在公证书签发前,必须明确由质量检验员履行公证质量程序性检验。质量检验员由执业严谨、办证质量好、具有三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公证员担任,公证处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质检员受主任委派对本处公证书质量进行检验,并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机制的建立和运行,能够从源头上预防有质量问题的公证书流入社会,变被动检查为主动自律,变事后处罚为证前预防。
针对在管理上存在的重公证员处罚、轻公证处责任追究问题,指导公证员协会制定实施了《严重公证质量责任公证处自律惩戒办法》,对发生严重公证质量事故的公证机构,在依法依纪处罚公证人员的同时,严肃追究公证机构的责任,并区别不同情况对公证机构实行警告自律、强制业务监管、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不予通过年检等行业惩戒。这种办法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公证机构质量自律管理方式。
山东省厅还从全省聘请35名知名律师,作为公证系统维权法律顾问,为全行业各类公证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服务,较好地解决了部分公证员法律素质不高、易发生涉诉案件的问题。组织开展“携手共进”电脑捐赠活动,为欠发达地区公证处捐赠电脑,实现全省公证处处处有电脑,顺利实现了网络化质量管理。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对公证员的培训是提高公证质量的重要基础。司法厅根据新疆公证队伍素质的现状,制定并较好地实施了公证队伍培训规划。从2000年至2004年底,全区已培训公证员3280人次,其中少数民族公证员近两千人次。
为了及时了解公证动态及更新知识,我们克服路程远、经费不足、语言文字障碍等困难,积极组织执业公证员参加司法部举办的各类培训。为了提高全区公证处主任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我区每年都要根据在年度互检中发现的突出质量问题,举办侧重点不同的公证处主任培训班。
为了开阔眼界,与时俱进,我们多次组织公证员到兄弟省区考察学习公证工作好的经验。了解国内外公证制度和总结好的经验,此外,多次组织公证管理干部和执业公证员到国外学习公证质量管理方面的先进理念及办证程序,并根据各自的情况在实践中予以运用。
我区是个多民族多种语言文字的地区,这就给我区的公证员培训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为调动各方积极性,除了由司法厅和协会积极开展全区培训活动外,还注重指导各地、州(市)司法局开展公证员培训工作。我区南疆的喀什地区人口中有95%以上是维吾尔族,地区所辖各公证处90%以上的公证员亦为维吾尔族,根据喀什地区公证队伍民族成份的状况,喀什地区司法局从1985年以来克服经费紧张、教材短缺等困难,自己编译维文教材,每年都要举办至少一次少数民族公证员培训班,为提高喀什地区少数民族公证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司法部下发《公证程序规则》后,司法厅立即指导各地、州(市)司法局积极编译教材,举办所辖区内少数民族、汉族公证员培训班。
此外,为解决我区在培训工作中存在的路程遥远、经费紧张、少数民族资料缺乏等困难,在厅党委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我区于2004年3月建立了新疆公证行业信息网络。今后,我区根据情况,可在网上随时举办各类学习班,外聘教授、专家在公证网络中心向全区公证员授课。
规范执业制度先行
吉林省司法厅
规范公证行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国家、省、市、县多层面的工作,需要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创新。为了适应公证工作发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从2001年开始,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省厅陆续制定了一些符合我省情况的规章制度,为规范公证行为提供了相应的依据,在保证公证行为规范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我们制定的规章制度可分为业务层面和管理层面两类。
在业务层面,我们制定了三个规范性文件:一是2001年制定了《公证员办证规范》。主要规定公证员在办理具体公证事项时应遵循的法律、程序和原则,以保证公证事项真实合法。这个《公证员办证规范》,共包括180个公证事项,对每一类公证事项都写明了定义、法律依据、管辖、受理条件、审查的内容、出证的标准、公证书的格式及注意事项,便于公证员操作。二是制定了《吉林省公证卷宗制作及等级评定标准》。为公证质量检查及公证质量评定提供了依据。三是制定了《吉林省错假证认定标准及程序(试行)》。主要规定何为错证、何为假证、谁有权力认定错假证,从而为处罚出具错假证的公证员提供政策依据。
在管理层面,我们制定了三个制度,一是在中国公证员协会出台《公证员惩戒规则(试行)》以前,为适应整肃公证员队伍的需要,省公证员协会制定了《吉林省公证员惩戒规则(试行)》;二是制定了《吉林省公证员助理和公证处行政后勤人员管理办法》。该办法针对公证处聘用辅助人员过多而且管理混乱的问题,规定公证处聘用的辅助人员应具备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规定辅助人员不能以公证员的名义办理公证业务,规定各公证处聘用辅助人员的人数不得超过该处注册公证员总数,公证处聘用辅助人员必须办理合法的聘用手续,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三收费数量是制定了《吉林省公证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该文件规定,对公证处要从人员素质、业务状况、基础设施和财务管理状况等四个方面进行信用评价;对公证员要从公证卷宗合格率、错假证发生数、公证投诉数、公证同行认同率、信用记录真实程度、办证数量和等七个方面进行评价。公证处和公证员的信用等级分别分为A、B、C三级,每两年评定一次,在系统内公示后确认。
建立行业规范实现统一管理
广州市司法局
公证法律服务在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广州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经济发展迅猛,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进程日益加快,这对广州公证行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但目前部分区、县级市的公证处规模小,竞争力不强,服务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内部不正当竞争的情况也依然存在,难以适应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建立规范统一的服务标准,进行规范统一的管理,全力塑造广州公证诚信形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我们的整体思路是通过协调辖区、整合资源,对广州公证体系进行区域性优化整合,形成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公证行业专业化、规范化有序运作的局面。
(一)建立广州公证行业统一的公证网络平台,对全市公证行业业务进行统一规范管理(统一受案标准、统一受理编号、同类证同一收费标准)。目前,我们正推选出两个区公证处作为试点,逐步实现全市办理公证标准划一、资源共享。
(二)建立完善以公证投诉处理监管制度、重大公证案件处理监管机制、公证质量监管制度、网上联动监管制度等四项监管机制为核心的“广州公证质量监管体系”。不断探索科学有效的质量监控机制,防止质检工作流于形式,真正起到检查、监督、预防作用,并将公证质量监管与公证员年审注册、公证机构年检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充分发挥公证员协会的行业管理作用。积极探索行业协会建设发展的新机制,引导协会研究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统一的行业规则,制定实施广州公证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建立广州公证行业诚信自律保证金制度。
(四)以人为本,提高公证队伍素质。积极加强公证人职业化建设,努力实现全市统一标准下的运作,兼容并蓄,交流互动,鼓励向专家化发展,锻造优质高效的广州公证人团队。同时加强全市公证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形成一支认识到位、熟悉业务、具有一定管理水平和管理技巧、大胆管理、依法管理的优秀管理队伍。
(五)加强对公证行业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对公证机构各项工作的检查机制,全力规范公证法律服务秩序和公证员执业行为,遏制各种违规办证的行为,定期清查整顿违规收费现象,规范现场监督类公证;规范公证机构的财务管理、人员聘用等各个工作环节,促进公证机构内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