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公告  报名条件  成绩查询  查分数线  考试时间  考试内容  名师辅导  经验交流  考试动态  案例分析 考试大纲 名师专访  历年真题
 司考法规  视频课堂  网上考场  社区热贴  司考社区  博客精选  博客推荐  名师答疑  我要提问  辅导计划 辅导用书  三国法  民法  刑法
 分  校:京 | 晋 吉 | || | 琼 | |
您现在的位置: 司法考试网|新起点司法考试 >> 司法 >> 法治新闻 >> 正文


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启动

  作者:webmaste…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3-24 9:15:38 收藏本页

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启动

下半年开展公证服务秩序公证质量大检查

   从现在开始到9月底,全国两万多名公证人员和公证管理人员,要利用半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一次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司

法部今天就此进行了全面的动员部署。
  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在动员会的讲话中指出,公证工作经过恢复重建以来二十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一些重要经验,为今后公证事业发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但是在公证事业加快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与之不相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包括:有的地方公证服务秩序比较混乱,办证给回扣、压价抢揽证源;有的公证处乱设办证点、公证员助理以公证员名义办证的问题比较严重;个别公证处和公证员对当事人敷衍塞责,对公证事项不认真审查,随意简化公证程序;个别公证处和公证人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内部分配采取单一的业务收费与个人收入挂钩模式;有的公证处短期行为严重,缺乏积累和保障等。
  有专家分析,这些问题集中反映了公证事业改革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现有公证制度设计中公证处与司法行政机关按行政层级对应设置,是产生公证业务不正当竞争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些地方改革不到位,特别是只改体制不改机制,导致公证处不能依法享有人、财、物和公证业务自主权;公证执业的专业性与一些公证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公证法律服务需求之间存在矛盾,是出现公证质量问题的根本症结所在;目前法定公证制度不完善,证源不足,公证执业缺乏必要的物质保障,是引发一些地方公证趋利性的一个重要方面。
  司法部要求要通过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开展,努力达到“三个提高”,即提高公证员队员素质,提高公证质量,提高公证的公信力。据悉,司法部已正式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公证队伍中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意见》,另外,司法部还将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公证处设立办证点的通知》,明确具体要求。今年下半年,将组织开展一次全国范围内的公证服务秩序、公证质量大检查活动,对近三年来公证处对外赔偿、公证案件败诉以及出现错假证而公证处和责任公证员尚未得到相应处理的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排查。
  今天的会议由司法部副部长吴爱英主持。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副部长张军出席了会议。

 提高公证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司法部决定从3月下旬开始,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公证队伍中开展一次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这是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件大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公证事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重大决策;是拓展与规范公证法律服务,切实提高公证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20多年来,我国公证事业发展保持了业务增长速度比较快、队伍建设力度比较大、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比较好的良好态势。公证管理工作日趋规范,公证质量逐步提高;公证改革不断深化,公证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证队伍已经成为维护社会诚信、推进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但与此同时,不容否认的是,当前我国公证工作存在和出现了一些较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公证本身的社会信誉和形象。因此,切实提高公证的公信力,已经成为我国公证行业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从根本上来说,解决我国目前公证行业所出现的诸多问题,最为关键的还在于积极推进公证立法,深化公证改革和加强公证管理,进一步完善公证制度。但是,在公证法出台前,对于目前已经存在和出现的一些具有一定普遍性、负面影响较大而各方面认识比较一致、政策界限明确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应对和解决。这正是这次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积极用意所在。
  这次活动,着重于“三个提高”。围绕这一目标,要全面落实“三项教育”、“四个规范”的主要任务。“三项教育”即在公证队伍中深入开展政治思想教育、业务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四个规范”即规范公证服务秩序,重点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不正当竞争问题;规范办证程序,重点解决个别公证处和公证人员违规办证的问题;规范公证处的运行机制,重点解决个别公证处和公证人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问题;规范公证管理行为,重点解决一些地方公证管理工作错位、越位和缺位的问题。
  由于这次活动涉及很多方面,任务繁重,保证这一活动取得实效,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政能力而言无疑是一次考验。各方面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筹划,认真落实学习动员、自查自纠、查改整顿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的总体安排,努力取得群众满意、社会满意、党和政府满意的效果,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文章录入:webmaster2    责任编辑:webmaster2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我要点评】【添加收藏】【打印此文
     
      网页点评
      相关文章
    新起点提醒考生做好考前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
    考场小帖士—祝您成功
    司法考试各地网上准考证
    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
    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会议在
    2008司法考试考前信息大
    司法部2008年最新公告
    新起点关于2008年司法考
    司法部2008年最新公告
      热点推荐文章
     
    热门课程培训
    胡锦光行政精品课程   试听
    张海峡商经精品课程   试听
    李毅三国精品课程    试听
    隋彭生民法精品课程   试听
    杨艳霞刑法精品课程   试听
    王锴行政法精品课程   试听
    姚欢庆民法精品课程   试听
    杨帆法理精品课程    试听
    常英民诉精品课程    试听
    陈永生刑法精品课程   试听
    张合功论述精品课程   试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 2003 北京新起点学校 All right reserved 
    汇款地址:北京市北京大学资源东楼1225室北京新起点学校 韦玮收
    或者:北京银行惠新支行(0376 0001 2010 8079 591
    户名:北京市东城区新起点培训学校
    电话:010-62756808,62757988,62751348
    校长信箱: xqd9027@yahoo.com.cn
    站长:新起点 信箱quicktime_w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