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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白驹委员建议:将同性性侵犯行为列为犯罪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3-8 9:22:58 收藏本页
 

刘白驹委员建议:将同性性侵犯行为列为犯罪

 

  近年来,同性性侵犯案件时有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如何处理发生在同性成年人之间的强制性行为,在我国法律上却是个空白。由于法律无明文规定,司法机关无法

对行为人给予应有的处罚。为此,中国社科院科研局研究员、全国政协委员刘白驹建议,修改刑法,将同性性侵犯行为列为犯罪。
  刘白驹委员说,自从1997年我国刑法取消“流氓罪”罪名以后,成年人之间自愿私下进行同性性行为,如果没有其他违法情节,不再作为犯罪处理。但与此同时,除针对同性未成年人实施性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之外,如何处理发生在同性成年人之间的强制性行为,却是个难题。由于废除类推而实行罪刑法定原则,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此也无明确规定。虽然正在制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作出相应规定,但其打击力度明显不够。
  将同性性侵犯列为犯罪是各国通例。刘白驹委员介绍说,在西方国家,同性性侵犯被视为一种严重犯罪。近十几年来,一些国家如法国、德国还修改刑法上性行为和强奸罪的定义,将强行与同性发生性关系归入强奸罪。
  刘白驹委员说,同性性侵犯行为具有比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构成对他人人身权利的侵犯。他建议,修改刑法中“强制猥亵妇女罪”条款,取消该罪对被害人性别的限制,罪名改为“强制猥亵罪”,把强行与同性发生性关系和其他同性性侵犯行为归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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