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房屋租赁,水井及水沟的修缮由出租人负责,费用由出租人承担。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这一法律规定体现的民法原则是:
A.责任法定 B.契约神圣
C.合同优先 D.所有权限制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中,其客体指什么?
A.运送行为 B.货物
C.运费 D.运输工具
3. 李玉向刘文借了2000元钱,约定1995年1月1日还款。因李玉届期未还,刘文于1996年2月3日向李玉写了一封信催促还款,李玉于1996年2月10回收到这封信。该项债务的诉讼时效自何时中止或中断?
A.从1996年2月3日中断
B.从1996年2月3日中止
C.从1996年2月10日中断
D.从1996年2月10日中止
4.依民法原理和现行民事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清算法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B.清算法人具有与原法人相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C.清算法人仅具有清算范围内的民事行为能力
D.清算法人仅具有资产清理的民事行为能力
5.请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借贷中,转移的是货币使用权
B.电影票是一种有价证券
C.矿藏是土地的从物
D.果实在采摘之前不是孳息
6.李某去西安旅游,在A旅游商店见一精致兵马俑,询问是否为当地泥土烧制品,女服务员王某告知是当地泥土烧制品,李某遂花1000元购买了此兵马俑。后经检验,该兵马俑为外地泥土烧制。对李某的购买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因李某受到女服务员王某的欺诈
B.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因女服务员王某为无权代理
C.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因李某受到A商店的欺诈
D.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因女服务员王某为无权处分
7.市某物资公司欲经销B市化工厂生产的盐酸等产品,便委托与化工厂比较熟悉的赵某代为洽谈,为联系业务方便,物资公司交给赵某3张盖有物资公司印章的空白介绍信。赵某在空白介绍信上写明自己为物资公司代理人、代理权限为办理盐酸采购业务的一切事务。其后赵某利用该介绍信以物资公司的名义与化工厂签订了50吨盐酸买卖合同。赵某指定化工厂将50吨盐酸直接发给C市某贸易公司。随后,赵某以自己的名义与贸易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低价将50吨盐酸卖给贸易公司。收取货款后,一部分支付给化工厂,另一部分用以个人名义炒股。化工厂尚未收取的货款应当由谁支付?
A.物资公司 B.赵某
C.贸易公司 D.物资公司和赵某
8.某记者甲在拍摄街景时偶遇几位摩登女郎路过,迅速按下快门。该照片作为其采写的新闻稿配图在报纸上发表。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未经女郎同意,擅自拍摄其照片,侵犯了她们的肖像权
B.甲擅自拍摄照片的行为不够成侵犯肖像权,但在报纸上发表,侵犯了肖像权
C.甲虽未经同意,但其所拍摄的相片未丑化女郎,故未侵权
D.甲虽未经女郎同意,但其所拍摄的照片是在新闻报道中使用,属于合理使用,不为侵权
9.某施工队承建某村张某家的三层楼房。某日,建筑队的钱某在砌砖时不慎将一砖掉落,将在附近玩耍的10岁的刘某砸伤,花去费用2000余元,刘某父母为此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由张某承担2000元的责任,因为张某是建房人
B.应由施工队承担2000元的责任,因为施工队是施工人
C.应由钱某承担2000元的责任,因为损害是钱某直接造成的
D.应由张某、施工队、钱某及刘某父母按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2000的责任
10.段某在某饭店吃饭时,正在旋转的吊扇突然掉下一片扇叶,打在段某的脸上,将段某的眼角划了一道很深的伤口,经医治后留下一道伤疤。段为了恢复容貌,又进行整容,共花去各种费用3000多元。段某要求饭店赔偿损失,但饭店认为吊扇是由某装修公司安装的,自己没有过错,不应赔偿。经查吊扇扇叶脱落确系安装不当所致。段某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A.饭店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饭店可向装修公司追偿
B.饭店与装修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饭店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装修公司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D.装修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饭店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1.甲公司与乙工厂签订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工厂购买钢材50吨,每吨2000元,价款10万元,合同签订后一个月交货、付款。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
A.50吨钢材的所有权
B.10万元价款的所有权
C.甲公司要求乙工厂交付50吨钢材的权利
D.乙工厂向甲公司交付50吨钢材的义务
2.小甲6岁,父母离异,由其母抚养并与之共同生活。某日,小甲在幼儿园午餐时与小朋友小乙发生打斗,在场的带班老师丙未及时制止。小甲将小乙推倒在地,造成骨折,花去医药费3000元。小乙的父母欲以小甲的父母、幼儿园及丙为被告,要求赔偿。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小甲之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B.小甲之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幼儿园应给予适当赔偿
D.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3.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
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 B.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
C.动物腹中的胎儿 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
4.左某将回老家探亲,其邻居邓某开了一家餐馆,知道左某老家盛产黑木耳且价格便宜,便请左某代购100斤黑木耳,左某答应下来。1个月后,左某从老家回来后带回100斤黑木耳,当他到邓某家准备交给邓某并要钱时,得知半个月前邓某因车祸死亡,餐馆也已被债主接管。左某将100斤黑木耳交给邓的妻子,并要求邓妻付钱。邓妻以自己不知此事、邓某已死且自己要黑木耳没有用为由拒绝接受并拒绝付钱。以下关于此争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因被代理人邓某已死亡,邓某与左某的代理关系自邓某死亡时终止
B.虽然被代理人邓某已死亡,但左某实施代理行为时并不知情,其代理购买黑木耳的行为有效
C.邓妻应当接受100斤黑木耳并向左某付款
D.邓妻有权不接受100斤黑木耳
5.某工厂工人赵某外出嫖娼,被公安机关查获。赵某冒用同事王某的名义接受罚款处罚,后公安机关通告该公产,该工厂工人议论纷纷。则赵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何种权利?
A.名誉权 B.姓名权
C.荣誉权 D.名称权
6.甲的鱼塘上游分别坐落着生产纸张的乙厂、生产石灰的丙厂、生产硫酸的丁厂,他们的排污均符合国家标准。但污水混合以后发生化学反应,导致甲饲养的鱼全部死亡。对此损失,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A.应由甲自担
B.应由乙、丙、丁承担
C.应主要由乙、丙、丁承担,甲也应自担部分
D.应由甲负主要责任,乙、丙、丁给予相应补偿
7.某电力公司管理的一台变压器位于路旁20米处,为防止他人接近,电力公司建造围墙将变压器围起,仅留一道小门供检修人员出人,门上挂有“高压危险”的标志,平时用锁将小门锁住,钥匙由检修工林某持有。一日林某将钥匙丢失,只得撬开销进入墙内检修,离开时将门关上并用铁丝将门拴住。次日,赵某(11岁)等四名儿童因好奇,扭断铁丝进入围墙内玩耍,赵某不幸被电流击中受伤,经抢救后双臂截肢。关于此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电力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赵某致伤的损失应由电力公司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小部分由赵某的父母负担
C.电力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林某部分追偿
D.赵某对损害有过错
8.某影楼与甲约定:“影楼为甲免费拍写真集,甲允许影楼使用其中一张照片作为影楼的橱窗广告。”后甲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一种性药品广告上。经查,制药公司是从该影楼花500元买到该照片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某影楼侵害了甲的肖像权
B.某影楼享有甲写真照片的版权
C.某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
D.制药公司的行为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9.以下情形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的有:
A.消费者肖琳到超市购物,无故被超市保卫怀疑,保卫对她进行搜身检查
B.张某将邻居贾某的耳朵咬下,贾某起诉
C.A市张武是本地的有名内画大师,德高望重,他病故后,李二在《艺海风云》一书中,刻画的主人公张武是一个无恶不做、欺世盗名的民间艺人。张武的近亲属起诉李二
D.阿东搬家,他小心翼翼捧着他爷爷传下来的一个景泰蓝花瓶,阿彪在小巷中飞快地骑摩托车,将阿东的花瓶撞碎。阿东起诉阿彪
10.程某与其恋人定于2000年11月17日举行婚礼仪式,其于1个月前与某婚庆服务社达成协议,由该社为其提供“婚庆一条龙”服务。该协议由婚庆服务社提供,为填充表格式。服务社在合同签订时预收现金100元,在备注部分有打印的“因客户原因取消合约订金不退”条款。但该服务社未按约提供服务。一是车辆晚到一小时;二是因车辆晚到,新娘只得另请他人化妆、盘头;三是婚礼仪式举行时,该服务社录像机突然因故障不工作,致使“过门”、“拜天地”及“闹房”等重要场景未及录像。据此,程某认为该服务社的违约行为给其夫妻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伤,在经协商及消协调解均宣告无效的情况下,于2001年11月4日程诉至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要求判令退还服务费200元,赔偿精神损失3000元,并由承担诉讼费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婚庆服务合同在我国的合同法分则中未明确规定,属“无名”合同。可以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但是不能参照合同法分则的规定
B.陈某的两项诉讼请求中前一项为合同违约请求权,后一项为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应该择一而诉
C.程某就婚庆合同不完全履行的差额损失与其就精神损害要求的赔偿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无法全部满足
D.在本案这种情况下,如果允许同时行使两种请求权,更符合完全赔偿原则和公平原则的要求
三、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自然人权利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A.死者享有名誉权
B.我国一系列保护胎儿的法律制度表明,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C.当自然人的出生时间有争议时,应当以最了解实际情况的医院证明作为优先认定的标准
D.权利能力是一种普遍的、平等的、终身的主体资格
2.甲立下口头遗嘱,有两个医生在场。在此之前甲有一份自书遗嘱、一份录音遗嘱,一份代书遗嘱。甲在口头遗嘱中,将一幅价值连城的国画赠与照顾其起居的保姆。甲死后,乙对小保姆说,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甲的口头遗嘱是无效的,因此保姆不能取得国画的所有权。保姆信以为真,在报纸上声明放弃对国画的遗赠。请判断以下说法:
A.甲的口头遗嘱无效
B.甲的口头遗嘱有效
C.保姆放弃遗赠的声明有效
D.保姆仍有对国画的继承权
3.意思表示瑕疵的判断,正确的有:
A.张三高价购得一款宝石,许多人都认为是假的,张三虽然心理疑惑但只想快点转手并卖给了李四,后经鉴定,宝石果然是假的,则张三的行为构成欺诈
B.某文物市场上,张三向李四推销一副古画,介绍说是唐伯虎的真迹,李四凭借自己的鉴赏修养早看出此画为赝品,但为转手牟利并没有挑明并买下该画,则张三的行为构成欺诈
C.张三资金周转不灵又急需一笔款项,于是李四迫使张三将一批货物低价让与自己,则李四构成胁迫
D.张三与李四订约,约定张三于8月15交付一批月饼于李四,但张三认为是农历8月15,而李四认为是阳历8月15,则合同构成重大误解
4.甲立下口头遗嘱,有两个医生在场。在此之前甲有一份自书遗嘱、一份录音遗嘱,一份代书遗嘱。甲在口头遗嘱中,将一幅价值连城的国画赠与照顾其起居的保姆。甲死后,乙对小保姆说,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甲的口头遗嘱是无效的,因此保姆不能取得国画的所有权。保姆信以为真,在报纸上声明放弃对国画的遗赠。请判断以下说法:
A.甲的口头遗嘱无效
B.甲的口头遗嘱有效
C.保姆放弃遗赠的声明有效
D.保姆仍有对国画的继承权
5.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有:
A.除斥期间的客体是形成权,而诉讼时效的客体是请求权。
B.除斥期间届满后消灭的是实体权利;诉讼时效消灭的是胜诉权,而实体权利不消灭。
C.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能中断、中止、延长;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
D.除斥期间一般自权利成立时起算,而诉讼时效期间一般自权利被侵害或者权利可行使之时起算。
6.关于时效的说法,正确的有:
A.时效期间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于是在报上公告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这可以视为一个中断事由。
B.权利人向主债务人的保证人提出请求的,也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断效果。
C.保证人同意履行债务的意思,可以对主债务人发生同意的效果,从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
D.权利人起诉又撤诉的,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7. 沿海某城市居民陈某,1980年结婚后生有一子陈甲。由于陈甲母亲在生产中死去,陈某对陈甲十分疼爱。1990年,陈某的失去联系很久的父亲从台湾回来寻找亲人,经政府大力支持,终于和陈某团聚。得知自己有了孙子,陈父十分高兴,马上拿出10万元人民币赠与陈甲,并在市郊为陈甲购买了一套房子,价值30万元,作为其目后结婚之用。陈父回台湾后没过多久,陈甲就失踪了,陈甲失踪后,陈某四处打听,但仍然古无音讯,自此陈某精神分裂。1994年3月2日,陈甲的外祖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陈甲失踪。人民法院经公告、审理,作出判决,并指定陈甲的外祖父为陈甲财产的代管人。之后,陈甲的外祖父擅自使用了2万元陈甲的财产。1995年,陈某死亡。1996年4月3日,经陈甲的外祖父申请,法院宣告陈甲死亡。由于没有其他继承人,陈甲的外祖父继承了陈甲的全部财产。在用完了陈甲的10万元人民币之后,陈甲的外祖父又将其市郊的房子以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后经查,原来是陈甲的外祖父因吸毒债台高筑,便起了谋财之心,遂编造谎言将陈甲骗到一个遥远的地方卖与他人。
(1).关于陈甲的财产代管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由于陈甲为未成年人,所以,其财产代管人应为其法定监护人,即陈某
B.由于陈某精神分裂,为保护失踪人陈甲的利益,由陈甲的外祖父担任财产代管人
C.由于陈甲的外祖父实际不能维护陈甲的利益,陈甲的利害关系人有权请求法院变更
D.法院变更陈甲的财产代管人应适用普通程序进行
(2).设陈甲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原由其外祖父继承的房子:
A.陈甲有权要求李某返还该房屋
B.陈甲有权要求外祖父返还该房屋
C.陈甲只能要求外祖父退还房款20万元
D.陈甲有权要求外祖父退还房款20万元,并赔偿10万元的损失及利息
(3).陈甲被撤销死亡宣告后,对10万元钱款:
A.有权要求外祖父返还
B.可以请求返还10万元,并可请求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C.可以请求返还10万元,并可请求同期银行借款利息
D.无权要求外祖父返还
8.李某将鱼塘中的鱼捞起,托本村拖拉机手王某将鱼运往县里并嘱咐鱼价为1元/斤,王某在途中时,一卡车司机违反交通规则撞了他的拖拉机,被迫等待交警处理,时值盛夏,王某怕鱼变质,又无法与李联系,就托认识的另一拖拉机手刘某运输,并告知鱼价,刘某走了一半路,拖拉机坏了,刘只得拦了一辆三轮车,出车费100元把鱼送到镇里,但因温度过高,已有部分鱼变质。刘将变质部分鱼降价出售,一车鱼平均只卖了8角/斤,回去后刘将鱼钱交给王某并告扣了100元车费,王将事情告诉李某,李某觉得100元车费太贵,两人发生争执。请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代理李某去卖鱼的代理是:
A.委托代理 B.指定代理
C.概括代理 D.特别代理
(2).王某将鱼交给刘某处理的行为性质和有效性如何:
A.再代理有效 B.复代理无效
C.转代理有效 D.转代理无效
(3).100元车费的负担者是谁?
A.李某 B.王某
C.刘某 D.王某与刘某分担
9.甲工厂与乙工厂举行篮球友谊赛,比赛中甲工厂队员高某带球冲撞乙工厂队员李某,李某摔出场外,倒在正在场边观看比赛的9岁儿童刘某身上,致使刘某小腿骨骨折,裁判判定高某犯规。李某被撞后胸痛难忍,两人到医院检查,李某被诊断为胸骨骨折,住院1个月后出院,共花去医疗费2500元。刘某住院花去医疗费3000元。
(1).李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A.李某自己承担 B.甲工厂承担
C.乙工厂承担 D.高某承担
(2).刘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A.高某承担
B.甲工厂承担
C.乙工厂承担
D.甲工厂和乙工厂共同承担大部分损失,其余由刘某的监护人承担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C
考点:民法原则
解析:此法律规定体现的是民法的基本理念之一,即合同优先原则,是私法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2.答案:A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特定的人身利益和特定的权利等。贷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以运送货物为直接目的的合同。托运人所需要的并非是承运人的物化的工作成果,而是其运输行为,也就是说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正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故而货物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送行为。
3.答案:C
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断
解析:《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本案中,刘文向李玉写催款信即提出还款要求。因为李玉在2月10日收到这封信。说明其已知道李文的还款要求,诉讼时应在此时中断。
4.答案:C
考点:清算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解析:依民法原理,“清算法人”是指处于清算阶段的法人。一般认为,清算法人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其民事行为能力应局限于清算目的的范围之内。如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4~28条、《公司法》第191~198条等规定,即体现了这一民法原理。
5.答案:D
考点:物
解析:我们要注意货币是一种特殊的物,其特殊性在于:占有权转移,所有权就转移。因此,在借贷中,转移的是货币的所有权而不是使用权,A的说法错误。有价证券是设定并证明财产权的书面凭证,电影票虽然能证明顾客与影视城订立了一个合同,但不能说电影票是设定财产权的一个书面凭证,同样情形的还有飞机票等,它们都只是合同的证明,而不是有价证券,B的说法不正确。判断主物和从物的关系,我们要记住从物的两个基本特征:“非主物之成分,助主物之效用”,一般而言,矿藏被看成是土地的一部分,因此,不能说矿藏是土地的从物。至于原物和孳息的区分,也有两个标准:孳息已独立为一物;孳息是原物所生之物。
6.答案:C
考点:可撤销民事行为
解析: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是因行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须以诉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欺诈行为,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时,构成可撤销民事行为。
7.答案:A
考点:表见代理
解析:赵某指定化工厂将50吨盐酸发给C市某贸易公司属超越代理权,但因赵某向化工厂出具了具有授权委托书性质的介绍信,化工厂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赵某有代理权,这属于表见代理的情形,物资公司应承担该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但可以向赵某追偿。
8.答案:D
考点: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解析:本体涉及肖像权的合理使用问题。在新闻报道中,适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为合理使用,不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
9.答案:B
考点:施工人责任问题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25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的核心是施工人责任问题,施工队和张某之间的关系是承揽合同关系,而不是劳务合同关系。钱某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而是职务行为,其行为后果应当由施工队承担。本题答案为B。
10.答案:A
考点: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解析:饭店作为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建筑物的悬挂物脱落致人损害应承担责任。如果能证明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则可以免责,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段某与饭店还存在合同关系,段某还可以违约之诉请求饭店承担赔偿责任。因装修公司有过错,饭店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可向装修公司追偿。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C、D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应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这种权利是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体现在债上,即请求权,意指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这种义务则体现为合同当事人有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2.答案:A、C
考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解析:本题中小甲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本题又有其特殊之处:(1)小甲的监护人离异,小甲由其母抚养并与之共同生活;(2)小甲是在幼儿园伤人的;(3)幼儿园带班老师对小甲的伤人未及时制止。解答本题的任务,就是合理处理好上述信息,找出责任主体。首先考察A、B两项。对于无行为能力人之监护人离异的情形,《民通意见》第158条有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本题小甲由其母抚养并与之共同生活,故对小甲的伤人行为,小甲之母应承担赔偿责任。小甲之父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A项正确、B项错误。再考察C、D两项。《民通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小甲在幼儿园伤人,其带班老师有过错,但由于带班老师属于职务行为,故其过错应视为幼儿园的过错,由幼儿园给与小乙适当赔偿,带班老师并不承担连带责任。C项正确、D项错误。
3.答案:A、D
考点:孳息的涵义和范围
解析:孳息是指财产上产生的收益。孳息分为两种: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前者是指原物因自然规律而产生的,或者按物的用法而获取的物,天然孳息可以是自然产生的,也可以是人工促成的;后者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由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法定孳息是由他人使用原物而产生的,例如,出租柜台产生的租金收入。孳息是独立的物,从原物分离才能成为独立的物。果树上成熟的果实和动物腹中的胎儿,均因尚未从果树和动物母体脱离,而尚未成为独立的物,不是孳息,而是果树和动物母体的组成部分。彩票中奖所得到的奖金,尽管不是天然产生的收益,但其取得收益是由法律关系产生,因此属于法定孳息。故本题的答案为A、D。这种类型的题目的考查,反映了司法考试对民法基础理论的重视,可见,复习司法考试片面记忆法条的做法是不可取的。除了掌握法条之外,考生还应当熟悉民法的基本概念、掌握民法的基础理论。
4.答案:B、C
考点:委托代理终止
解析:被代理人死亡后,委托代理关系原则上应终止,但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邓妻作为邢某的继承人,应当承受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5.答案:AB
考点:姓名权、名誉权
解析:本题中,对赵某外出嫖娼被公安机关查获时冒用王某的名义,该行为侵犯了王某的姓名权,该行为的后果造成了王某的名誉受损,故该行为同时侵犯了王某的名誉权。
6.答案:A、C、D
考点: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
解析: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在本题中,甲的损害是由乙丙丁三者的污染环境行为共同造成的,其损失应当由三者共同承担。
7.答案:A、C、D
考点: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解析: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只有受害人故意造成时才能免责。赵某虽有过错,但不属于故意的过错,电力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林某违反工作规程,对赵某的损害有过错,电力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林某部分追偿。
8.答案:A、B、C
考点:人格权与知识产权
解析:肖像权是指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而享有的专有权。权利人有权同意他人使用其肖像。被授权人应根据约定对他人肖像合理使用。本题中,甲允许影楼使用其中一张照片作为影楼的橱窗广告,属于同意他人使用其肖像的行为,影楼若将甲的照片仅作为橱窗广告并不侵权。但影楼未经甲的允许将甲的照片卖给制药厂,则侵犯了甲的肖像权;同时也违反了与甲之间的协议,构成违约。故A、C项正确。版权即著作权,是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合称。本题中影楼作为照片的作者,基于创作而享有对该照片的版权。B项正确。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本题中甲允许影楼使用其照片,就该照片显示的肖像内容来说已不存在隐私权的保护问题,所以制药公司不构成对甲的隐私权的侵害。故D项错误。
9.答案:A、B、C、D
考点:精神损害赔偿
解析: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其适用范围扩大,精神损害赔偿可适用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亲权,以及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对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进行侵害的,也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本题答案为A、B、C、D。
10.答案:B、C、D
考点: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
解析:在侵权责任合违约责任发生竞合时,由受害人选择追究加害人的何种责任,而不能同时要求加害人承担两项责任。
三、不定项选择题
1.答案:C、D
考点:民事行为能力
解析: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不可剥夺和限制,故C项表述错误,应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一种事实状态,法院的宣告只是加以确认,故D项表述错误,也应选。
2.答案:B、D
考点:民事法律行为
解析:在遗嘱的效力顺序中,最后的遗嘱可以否定一切遗嘱,除非前立的遗嘱经过公证,因此,在题中,甲的口头遗嘱应该优于之前的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和代书遗嘱。
既然甲的口头遗嘱有效,则保姆的行为显然是受欺诈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58条的规定,该行为应该为无效行为。要注意的是,保姆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是单方行为,不是合同行为,因此不适用合同法54条的规定,应该认定为无效行为。既然保姆放弃遗赠的意思表示无效,那么,保姆自然仍享有对国画的继承权。
3.答案:D
考点:意思表示瑕疵
解析:所谓意思表示瑕疵,简单来说就是指不自由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瑕疵主要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和重大误解等集中情况。其中欺诈的构成要件有:欺诈的行为即捏造或隐瞒事实;欺诈的故意即明知是虚假事实;欺诈的结果即欺诈行为导致对方认识错误并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要注意这三个要件缺一不可,在A中,张三并不明知该宝石是假的而只是怀疑(强调“明知”),不能构成欺诈,因为民法上并不承认所谓的间接故意;在B中,由于并没有发生欺诈的结果即欺诈行为导致对方认识错误,也不能认定为欺诈,因此A、B说法不正确。在C中,李四的行为应认定为乘人之危而不是胁迫,胁迫和乘人之危的实质区别在于:胁迫中的危难处境一般是胁迫人造成的,且胁迫人积极使对方限于恐惧而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而乘人之危则是行为人利用一种客观的情境,借这个机会使对方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简单说来:前者是积极的作为,后者是消极的作为。而D项中的误解,显然是对合同内容的误解,并且是重大误解。
4.答案:B、D
考点:民事法律行为
解析:在遗嘱的效力顺序中,最后的遗嘱可以否定一切遗嘱,除非前立的遗嘱经过公证,因此,在题中,甲的口头遗嘱应该优于之前的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和代书遗嘱。
既然甲的口头遗嘱有效,则保姆的行为显然是受欺诈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58条的规定,该行为应该为无效行为。要注意的是,保姆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是单方行为,不是合同行为,因此不适用合同法54条的规定,应该认定为无效行为。既然保姆放弃遗赠的意思表示无效,那么,保姆自然仍享有对国画的继承权。
5.答案:A、B、C、D
考点: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
解析:四个选项的内容就是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主要区别点。
6.答案:A、B、D
考点:时效
解析: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现在的通说是赞成扩大此类事由:只要用适当的方式主张过权利或者对方承诺过义务,都可以发生中断的法律效果。A中债权人的行为显然可以视为一种权利主张,因此可以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在B中,我们要注意,请求之相对人除义务人之外,权利人若问主债务之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及财产代管人提出请求的,均发生请求的效果,所以B的说法是正确的。而所谓“义务人的同意”发生中断效果,同意之表示原则上应为义务人本人,义务人的代理人于授权范围内而为同意的,也发生同意的效果,但保证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对主债务人不生同意之效果。关于D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通说认为,起诉已经表明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事实,即使撤诉也仅是放弃公力救济,其内涵请求之意思并没有因为撤诉而撤销,所以,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中断时效的效果。
7. (1) .答案:C
考点:财产代管人
解析:《民通意见》第35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以无力履行代管职责,申请变更代管人的,人民法院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权益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财产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之诉比照特别程序单独审理。”由本条可知,本题选项B、D错误,C项正确。由于陈某精神分裂,故不具有财产代管人资格,A项错误。
(2) .答案:D
考点:死亡宣告撤销的效力
解析:《民通意见》第39条:“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第40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由以上两条推知,本题应选D项。
(9).答案:B
考点:同上
解析:参见上题答案。
8.(1).答案:A、C
考点:委托代理
解析: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按被代理人的委托而进行的代理。指定代理是代理人根据人民法院或指定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概括代理指代理权范围及于代理事项的全部。特别代理指代理权被限定在一定范围或一定事项的某些方面的代理。所以A、C项当选。
(2).答案:A、C
考点:复代理
解析:《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应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王某将鱼交给刘某处理的行为是转代理,即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所享有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生的代理,又称复代理、再代理。王某虽然未被事先授权或转委托后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但在紧急情况下,王某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李某联系,如不及时转委托他人代理,会给李某的利益造成损失,所以王某的行为有效。
(3).答案:A
考点:代理中必要费用的承担
解析:支付代理人在代理中必要的费用是被代理人的主要义务。本案中,王某转委托给刘某代理是在紧急情况下为李某的利益而作的,行为合法有效。刘某支付的车费是运输鱼去市场的必要费用,是为李某的利益而支付的,应由李某支付。
9.(1) .答案:C
考点:侵权责任
解析:对抗性的体育比赛中身体伤害是难免的,参加比赛即意味着愿意承担伤害的风险。高某犯规导致李某受伤,不构成侵权。高某及其所在单位甲工厂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李某是在接受其所在单位乙工厂的安排参加比赛的,其所受伤害应视为工伤、由乙工厂承担医疗费用。
(2).答案;D
考点:同上
解析:高某犯规撞倒李某,李某压伤场外观众刘某,李某无过错,高某亦不能预料到此种损害结果,因此高某、李某均不承担责任。甲工厂、乙工厂作为比赛组织者负有维护赛场秩序的责任,因未能维护赛场秩序致观众受到损害,应当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刘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当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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