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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过失·离婚诉讼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3 13:16:43 收藏本页
 ■案情■

  韩某在结婚前与高某一直没有同居过。结婚不到一个月,韩某领着高某去检查身体时,却意外地发现高某已经怀孕3个月了。经过再三追问,高某承认在结婚前曾与原男友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真相大白后,韩某觉得自己的感情被欺骗了,伤心之余,向法院起诉离婚,但高某却坚持不肯离婚,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法院认为,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在特定期间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因此,在法定期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故判决韩某在高某怀孕期间至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
  〉〉〉点评
  
本案双方当事人各自的理屈理直,十分分明,但法院驳回原告韩某的离婚诉讼请求,并不是因为其理由不充分,而在于婚姻法对妇女和儿童以及胎儿的特别保护。
  尽管妻子在婚前与他人同居,新婚丈夫不久即发现妻子怀上了他人的孩子,这对新婚丈夫无疑是一个巨大打击,人们也都会同情他,但法律规定要保护妇女和儿童以及胎儿的合法权益,因而不能判决在此时双方离婚。
  当然,如果女方自己提出离婚则不在此限。对此,韩某应当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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