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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维权·艰难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3 13:09:57 收藏本页
 ■案情■

  詹启智2004年10月成立了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专门从事著作权许可、转让和再许可业务。其做法通常是先向作者买断文章的版权,然后起诉那些转载了这些文章的网站,三年的时间里,詹启智将300家网站告上法庭,这其中包括南昌的20余家网站。他也因此被人戏称为“网络王海”,而网络界则“谈詹色变”。
  2007年3月,三面向公司将华夏营销网公司和江西聚合实业有限公司起诉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理由是“三面向公司”刊登的文章是其已经买断版权的文章,被告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构成侵权行为,应当赔偿318200元经济损失。被告认为,虽然詹启智通过买断版权的形式与文章作者签订了版权转让合同,而且进行了公证,但并不代表文章的原作者所签的姓名是否真实,其所列举的作者没有一个愿意站出来为他作证的。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民事裁定,认为詹启智起诉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华夏”所转载的文章侵害了詹所在公司的利益。因此驳回詹的诉讼请求,并承担100元的案件受理费。
  据报道,与被告单位有关联的一位人士在谈到法院的判决时,为其击败詹启智,自己避免侵权责任显得很高兴。
  〉〉〉点评
 
 对于本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裁定,我不持反对意见,因为是证据问题,那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但是,我们看到的是,这个案件所反映的网络公司侵害作者著作权普遍存在的客观事实,以及侵害他人著作权的网络正在由于自己侵权没有受到法律制裁而意外获得胜诉而在偷着乐!我们都能够看到,大量的网站每天都在侵害绝大多数作者的著作权。以我而言,我的文章在数百家甚至上千家的网站上看到,可是我直至今天也没有收到任何一个网站给过我一分钱的稿费。我看詹启智站出来为作者维权,不管他的动机是为作者维护权利,还是通过此举创收,都可以不论,理由是他在客观上确实是在维护作者的著作权,并且为制裁侵权行为而斗争。我支持他!而现在的判决结果却是,著作权没有得到保护,反而侵权的网站在沾沾自喜,偷着乐个不停!同样的案件,判决如果能够获得与此相反的结果,我觉得那才是一个好的判决。现在的这个判决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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