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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保镖公司”遭遇身份尴尬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5 9:54:56 收藏本页

  图为国内一家保镖公司的保镖在为客户服务资 

    2008年奥运会的巨大市场空间吸引了全世界安防巨头的目光,而国内保镖公司身份至今未能在法律上得到确认,只能以“商务礼仪”或“安保公司”等形式,打着“驾驶员”或“秘书”的旗号,行走在法律边缘

 

  结实硬朗的谢长生,他的名片上印着“厦门××商务礼仪有限公司”,但吸引记者的是最上面的一行字:厦门××保镖公司。谢长生是这家保镖公司的“头儿”,对于自己公司的处境,他向记者直言“很尴尬”。工商部门不允许注册登记,公司业务只能行走在法律的边缘。

  开办保镖公司工商不予登记

  谢长生曾经是黑龙江省的一名跆拳道运动员,1999年获得省运会跆拳道项目第一名。退役后他来到厦门和朋友们搞工程,3年后,他转行开办了这家公司。说起开办保镖公司的初衷,谢长生给记者讲了一件事:他有位亲戚,也是搞工程的,有一天被几个身份不明的人拿棍子打了一顿,进医院躺了一周。发生在他身边的事,让他萌生出开一家保镖公司的想法。

  “拥有财富是一种荣耀,但也是一种潜在的威胁。以金钱为目的的杀人、绑架等恶性案件就是破获之后,受害人及其家属往往也蒙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私人保镖因此应运而生!”这段写在公司网站上的话,是谢长生到各地“取经”的总结,他认为保镖行业前景看好。

  今年6月底,谢长生的商务礼仪公司开张了。“工商部门不允许注册登记‘保镖公司’,我只有通过商务礼仪的名义来提供服务。”谢长生失望地说,“员工外派时,是以商务助理的身份出现,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护客户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的安全。只有通过这样尴尬的方式来经营业务。”

  “保镖”身份法律至今不能确认

  据悉,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保镖”行业有所规定,而只是有“保安”之说。保安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开办,并且主要负责人由警察担任。保安公司的服务对象也仅局限于一些企事业单位。大部分保镖公司只能以“商务礼仪”或“安保公司”等形式打着“驾驶员”或“秘书”的旗号从事着“保镖”行业,身份至今未能在法律上得到确认,每天行走在法律边缘,“如履薄冰”。

  一名“保镖”告诉记者,私人保镖们有严格的规定,不许随便和客户交谈,不许探听、交流客户的隐私。在保护客户时,只能进行防卫,而不能主动出击伤害对方。有了保镖,能阻止一些犯罪发生。

  但有人表示担心,私人保镖如果谁给钱就给谁办事,听从客户的非法要求,从事非法活动,就有可能会逐渐演变形成涉黑涉恶势力团伙。从1984年我国私人保镖事业萌芽以来,至今仍没有形成一套公认的行业操守和理念。从行业角度分析,我国的私人保镖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仍然亟待规范。

  厦门市工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家目前尚未开放对“保镖公司”的登记注册和经营。但从这家公司的运作来看,是在商务礼仪公司的招牌下承接着保镖公司业务。他们是在打擦边球,可能存在超范围经营。但要查处的话,取证较难。

  保镖公司亟待法律规范

  没有得到“承认”的“保镖公司”,并不代表市场没有对“保镖”的需求。越来越多有钱人、体育明星、娱乐明星群体由于其公众人物的特殊性,往往也需要有专职的保卫人员协助他们工作。2008年奥运会的巨大市场空间吸引了全世界的安防巨头的目光。国外的安保公司已纷纷进驻国内,准备绕开法律界限开展业务。据资料显示,2004年我国保安服务公司的营业收入为75亿元,实现利税近10个亿。很多大公司一年的营业额在5亿元以上,上海有的已经达到了10亿元。

  一名曾经组织过保安服务的制度化与法制化课题研究的法学家认为,根据目前的规定,保安服务不包括为个人的人身安全提供安全服务。在正规的保安服务公司无法为个人的人身安全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就出现了私人保镖和不合法地提供安全服务的情况,不合法地提供安全服务必然会引发一些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从对保安服务规范管理的角度来看,应当通过制度改革来将所有的安全服务行为都纳入到法制轨道。

  在2005年12月6日公安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保安行业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全国统一的保安条例现在已经进入了国务院的立法程序,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将其列入立法计划。该条例出台后,现有的保安市场、保安公司、保安服务行业的一系列问题都将依照条例进行规范。

  这位负责人表示,私人办保镖公司也不是完全自由的,公安部门将实行比较严格的准入制度。私人如果有意开办保安公司,必须得到公安部门的审批,同时需要在当地工商部门进行企业注册,方可设立。这样众多私人保镖公司在不久的将来有望取得合法身份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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