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公告  报名条件  成绩查询  查分数线  考试时间  考试内容  名师辅导  经验交流  考试动态  案例分析 考试大纲 名师专访  历年真题
 司考法规  视频课堂  网上考场  社区热贴  司考社区  博客精选  博客推荐  名师答疑  我要提问  辅导计划 辅导用书  三国法  民法  刑法
 分  校:京 | 晋 吉 | || | 琼 | |
您现在的位置: 司法考试网|新起点司法考试 >> 司法 >> 典型案例 >> 正文


北京一乘客起诉铁道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30 11:41:51 收藏本页

  

北京一乘客起诉铁道部

 D字头快速铁路列车车票销售一周未满,率先体验提速列车的乘客熊伟,昨天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状告铁道部D字头列车票价未经听证违反《价格法》。

  熊先生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就如何确定动车组票价及是否应取消部分特快、快速旅客列车车次的方案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应由国家发改委主持。昨天市一中院收下了熊先生的诉状和相关材料,法院将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此案。

  熊伟在诉状中称:他于2007年4月17日在北京火车站购买北京西至石家庄D567次动车组二等座车票一张,价格86元,相对于其他特快车次多支出46元。而下午2点多到石家庄的城际列车只有此一次,这给原告造成损失。

  熊先生认为,根据《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国家铁道部不经过法定听证程序擅自确定动车组高票价及取消部分特快、快速旅客列车车次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

    文章录入:liwei    责任编辑:liwei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我要点评】【添加收藏】【打印此文
     
      网页点评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热点推荐文章
     
    热门课程培训
    胡锦光行政精品课程   试听
    张海峡商经精品课程   试听
    李毅三国精品课程    试听
    隋彭生民法精品课程   试听
    杨艳霞刑法精品课程   试听
    王锴行政法精品课程   试听
    姚欢庆民法精品课程   试听
    杨帆法理精品课程    试听
    常英民诉精品课程    试听
    陈永生刑法精品课程   试听
    张合功论述精品课程   试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 2003 北京新起点学校 All right reserved 
    汇款地址:北京市北京大学资源东楼1225室北京新起点学校 韦玮收
    或者:北京银行惠新支行(0376 0001 2010 8079 591
    户名:北京市东城区新起点培训学校
    电话:010-62756808,62757988,62751348
    校长信箱: xqd9027@yahoo.com.cn
    站长:新起点 信箱quicktime_wu@163.com